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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請律師是否有規定 雖然現在我國在勞動關系方面的法規是非常多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員工如果以個人一己之力對抗公司的話,這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絕大多數的勞動關系爭議都是在律師的幫助之下,勞動者才能夠合理維權的。所以很多人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也認為工傷認定需要請律師。一、工傷認定需要請律師是否有規定?1、如果是申請工傷認定,證據齊全的,可以不請律師。但如果是日后索賠、又不懂一點法律知識的,有條件的話應當請律師,否則的話計算賠償時一個疏忽的損失就可能比
·被判緩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緩刑是刑法中的一種刑罰,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結束后,會判處實施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人的行為以死刑,經案件當事人申請,人民檢察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適用緩刑,根據相關刑法的規定,被判緩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一、相什么是緩刑?在我國,緩刑,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
·計件制工資加班怎么算? 計件制工資加班怎么算1、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在完成計件定額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企業也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2、勞動定額標準應當合法。我國《勞動法》第37條規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夫妻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在夫妻二人并未結束在法律上的配偶關系上,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照常來說,是不允許一方提出財產分割的,但是這其中不包含特殊情況,例如其中一人身患重病,另外一方有法定義務扶養,但卻拒絕支付費用時,其中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律師提起訴訟。一、夫妻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在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等行為的,或者是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了重大疾病需要醫治但是另外一方不同意支付醫療費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除了上述情形外,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
·惡意透支行為會受刑事處罰嗎 很多人接到銀行催促償還信用卡的電話后會問,什么是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會受刑事處罰嗎?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的限額或者規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那實踐中惡意透支行為會受刑事處罰嗎?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惡意透支行為會受刑事處罰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拒不歸還的,構成犯罪性的惡意透支。《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者被騙的重婚罪怎么判罰? 一、第三者被騙的重婚罪怎么判罰?第三者被騙的重婚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但還要注意,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二、重婚罪的民事責任是什么?基于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第三者插足等行為
·因拒付租金而對租賃合同解除訴訟時效為多久 因拒付租金而對租賃合同解除訴訟時效為多久?《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二、關于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具體問題1、關于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條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
·電話詐騙如何舉報 現在社會騙子越來越多,騙人的花招也是各種各樣,現實生活中有騙子,網絡當中也有騙子,現在就連電話也有好多的騙子,那么我們要怎么做才能預防上當受騙,遇到電話詐騙如何舉報?下面的我們為您簡單介紹一下。對于詐騙電話以及所產生的欺詐時刻提醒我們,無論購物還是消費都必須具備一雙慧眼,能夠識別真假,辨明是非,同時我們還需要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維權理念。1、當你因詐騙電話而遭受經濟損失時,應當第一時間到當地公安派出部門進行報案。同時盡可能的提供最直接有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價值遠大于訴訟標的財產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價值遠大于訴訟標的財產嗎法院可以查封被告價值高于訴訟標的的財產,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余額部分。”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在設定抵押時,應保障抵押物的價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否則不能設定抵押權。該規定的立法意圖顯然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使其債權獲得充分的擔保而有完全受償的可能。然
·知識產權訴訟管轄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知識產權訴訟管轄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我們都知道,一般的民事糾紛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但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不是這樣的,知識產權訴訟管轄的問題比較復雜,知識產權包含的種類是非常多的。所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知識產權訴訟管轄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知識產權訴訟管轄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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