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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滿一年檢察院會批捕嗎 一、取保候審滿一年檢察院會批捕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聯系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盡快處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據一般規定,取保到期后,應當立即解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下和解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不批捕的情況下和解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屬于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四)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六)年滿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第六條也做了類似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 ·一般醉駕律師能辦什么? 一般醉駕律師能辦什么?對于醉駕的行為,不需要找律師進行處理,找了律師也辦不了什么事情,因為醉駕只有都是依法來處理的。但醉駕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駕怎樣處罰(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刑法》及相關司法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會先看是誰的責任,認定責任方,誰是責任方就由誰來賠償,如果對責任人的認定不認可的,可以上訴,上訴是需要上訴費的,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下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費用。構成交通事故要具備下列要素:(1)事故要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如果不是車輛造成的事故就不屬于交通事故了,比如任何人發生碰撞就不是交通事故了;(2)事故要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這里的道路需是允許機動車或者是非機動車通行的地方;(3)事故要是在運動中發生的。是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或者是停靠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如果車輛完全在禁止狀態下,路人自己去碰撞的車輛后者是坐車的人在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意外,都不屬于交通事故;(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故是因為駕駛者的失誤或者是意外行為導致的。如果是無法改變的自然災害造成,就不屬于交通事故;(5)必須由事故后果的發生。這里指的是發生事故后,造成了財產損失,造成人受傷或者是死亡的(6)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是失誤或者是 ·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一般都會批捕嗎? 一、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一般都會批捕嗎?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后,是否會下達批捕文書,要根據檢察院對該刑事案件的認定,包括案件的證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條件、是否達到批捕的準備等等而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就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二、批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一、車輛被追尾誤工費的標準是什么? 一、車輛被追尾誤工費的標準是什么?車輛被追尾誤工費2018的標準是:車輛被追尾屬于交通事故的一種,賠償標準為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二、賠償的具體內容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 ·一、在銀行工作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在銀行工作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具體解析:首先,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具體賠付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 ·交通事故訴訟的有效期為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的有效期為多久?發生的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殘疾或者是死亡的,那么此事的時效為1年。如果不嚴重,只是造成了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其民事訴訟時效比較長,要比嚴重事故長一年。如果說兩者都有,既對身體造成了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那么訴訟時效要分別計算。1、訴訟時效很多人以為是從事故發生日開始計算的,其實并不然,如果當事人哪天知道自己的權利被受到侵害,就會從那一天開始計算、要是受害者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那么時效就一直不會開始計算。2、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哪天知道自己的權利被受到侵害,就會從那一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傷情比較明顯的的當事人,所以是從傷害之日起計算,要是傷情比較嚴重,需要治療的,是從治療結束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因為在治療好后,受害人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被侵害了。還有一種是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就要從傷情被發現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當然,這些的前提都是需要證據證明你的傷情是否是此次事故導致的。3、發生交通事故后,要是危害到身體健康,訴訟時效規定 ·一、長期待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一、長期待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待崗并不是解除勞動關系,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 ·交通事故訴訟費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 交通事故訴訟費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于判決或者賠償不服,提起訴訟的,其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勝訴方自愿承擔,那么敗訴方則不需要承擔。要是有買保險,那么要是在交通險范圍內保險人會承擔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所以敗訴方要承擔受害者的鑒定費還有案件的訴訟費。還有一種險是商業險,在商業險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就承擔合同上責任、保險人需要承擔的替代賠償責任,所以投保人給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傷害還有財產損失可以有保險公司承擔。二、交通事故訴訟費標準根據起訴的金額,訴訟費用有所不同。1、財產案件:金額在1千至5萬的需要收費率4%,再加上10元;金額在超五萬元至十萬的需要收費率3%,再加五百一十元;金額超十萬至二十萬的需要收費率2%,再加一千一百一十元;金額超二十萬至五十萬的需要收費率1.5%,再加兩千五百一十元;金額超五十萬至一百萬的需要收費率1%,再加五千零一十元;金額高達一百萬以上的需要收費率0.5%,再加一萬零一十元。2、申請財產保全:金額在1千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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