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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標的額費用的計算是怎么規定 法律訴訟標的額費用的計算是怎么規定的一、法律訴訟標的額費用的計算是怎么規定的?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并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二、民事訴訟財產類案件的訴訟費是怎么規定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 ·訴訟標的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 訴訟標的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一、訴訟標的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 ·二手房買方違約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買方違約首付需不需退首先,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能協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沒有退房的情形,開發商可以拒絕;再次,看開發沒有違約的情況,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房款。如果以上都通不通的話,這個時候違約很難要求退還定金和首付款。二、買房違約怎么辦?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約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和實現,而締約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能使得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實現。1、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當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主要類型。2、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時,應付給對方當事人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凡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約 ·注冊資本的高低影響什么關系 注冊資本的高低影響什么關系?1、認繳制下,認繳資金虛高不再是企業實力的體現須謹記,注冊資金越大,就意味著企業要承擔著更大的責任。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注冊資本多一些,在經營交往中,給外界比較有實力的印象。但是,合作者實地考察,公司實力便一清二楚。所以,這種通過提高注冊資本金額來獲取公司實力提升的想法,是不可取的。2、認繳資金虛高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章程規定是20年內將注冊資金實繳即可。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還存在100萬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那么股東的償還額度只要償還50萬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00萬,則需要償還100萬。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3、認繳資金虛高易招致黑名單雖然企業的實繳資本驗資程序取消了,但其認繳資金將通過信用信息 ·行政拘留一直沒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拘留一直沒執行的情況有哪些?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具體來說,對于(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后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對70周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年邁的人多身體較弱,若處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健康惡化或者其他隱患。對于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的規定,同樣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體現了我國立法保護婦女兒童的一貫立場。二、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31條的規定,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法行為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在起草過程中,也有人提出,對于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也應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嚴重嗎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嚴重嗎?是比較嚴重的,行政拘留在行政處罰中是最嚴重的處罰方式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二、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么?(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4)羈押期限不同 ·遺囑公證房地產登記在哪里進行? 遺囑公證房地產登記在哪里進行?遺囑公證中房地產登記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涉及到具體的房地產登記信息,應當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為主,在遺囑時應當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公證處理。遺囑公證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并在其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 ·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一、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法院是先立案,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1、立案后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2、法院立案后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 ·資源型股東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資源型股東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一、資源型股東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1)、本人持股資料;(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二)、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 ·行政強制措施的定義是什么? 行政強制措施的定義是什么?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其職權采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履行某項義務的處置行為。一般是對尚未查清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之前而采取的一種程序上的處置。包含兩類:(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審查;(2)對財產的限制,如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二、行政強制措施的分類1.執行性強制措施執行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針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義務的相對人,為促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又可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甚至直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其實,行政強制執行與其說是一種行為,倒不如說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行政主體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對人,以確保義務內容的實現。2.即時性強制措施即時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為排除緊急妨礙、消除緊急危險,來不及先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直接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采取的斷然行動。行政即時強制的決定與實施往往同時作出,二者之間一般沒有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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