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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飛燕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執業9年 | 152783095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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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章的內容有哪些? 公安部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章的內容主要是任務和基本原則,一共是十三條,今天的我們們為您整理了這十三條的內容,其中有很多保障公民權利的內容,當您遇到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當然也應該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關于公安部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就是這些。公安部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章的內容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 ·男方出軌和原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當今社會,婚外情已逐漸成為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為女方,該如何用正確的法律知識來證明男方出軌呢?如果男方出軌,離婚財產怎樣分割?請您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男方出軌和原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識。一、如何證明男方出軌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么法院不會采信。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樣,可能你親眼看見,但法院沒有看見,律師也沒有看見,因此單憑口頭說說并不能證明有外遇,除非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寫過保證不出軌的保證書。下來證據可以證明外遇,但是請注意,證據越多越好,單一的證據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1)男女在床上暴露的照片、視頻,注意一點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證據不算。(2)一方寫下的出軌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3)聊天qq記錄,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電話記錄,短信記錄等等。二、《民法典》對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工傷鑒定有什么用,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工作的時候難免會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災害,特別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傷是很常見的。受傷過后,就要作工傷鑒定,還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傷鑒定有什么用,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呢?那么,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一、工傷鑒定有什么用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六至十六個月。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三)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的,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六個月、五個月、四個月、三個月。二、該如何進行工傷鑒定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 ·有沒有離婚撫養費協議書范本? 眾所周知,在離婚事件中,孩子是最無辜的。同時,在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方面,對于父母的相關規定也是很多的。有了法律的保障,才能有效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為了讓離婚的雙方都能支付撫養費,要求雙方寫協議書。那么,離婚撫養費協議書范本怎么寫呢?離婚撫養費協議書范本立協議人:甲方:性別:男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乙方:性別:女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雙方自愿分手,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兩人經協商同意,決定將孩子交由______撫養,并達成如下協議:1、孩子由乙方撫養,直至年滿18周歲,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18周歲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生活。2、甲方選擇以下種方法支付撫養費。A:甲方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直至十八歲。十八歲后,孩子上學期間的撫養費,甲方仍應承擔。將來,甲方如沒有收入來源而影響支付撫養費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撫養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種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法律上量刑較為嚴苛,后果比較嚴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過失的行為,那么又該怎么進行量刑呢?我們將會在下文中詳細解答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一、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數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條文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 ·民法總則商事主體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民法總則商事主體的相關規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在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和經營的時候,不外乎于民商一體,或者民商分開的兩種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在經營和發展的時候,都需要遵循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各企業在競爭和發展的時候,需要形成一個良性競爭,是需要對市場經濟發展負責任的。下面我們將詳細為您介紹民法典商事主體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商事主體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第七十七條??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第七十八條??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七十九條??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第八十條??營利法人應當設權 ·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系了嗎? 社會生活中出現許多矛盾,有些矛盾是可能單方面不承認,這時候就要用法律去反駁對方,但有的時候可能是雙方經商量是可以達成協議的,這時候,就要用到仲裁調解書。那么,如果是勞動者簽署這份協議,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系了嗎?一、什么是仲裁調解書仲裁調解書是仲裁庭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仲裁調解書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仲裁庭認可調解協議的證明。仲裁調解書的內容(1)首部。在調解書的首部,主要寫明仲裁調解書的標題、案件的編號及年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2)正文。正文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應寫明仲裁請求、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事實、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內容以及仲裁費用的負擔等。(3)尾部。主要寫明調解書的份數,由仲裁員簽名,由合議庭主持調解的,依次由首席仲裁員和2名仲裁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此外,還應當記載調解書制作的年月日。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 ·上海市工傷認定申請如何進行 說起工傷,您肯定都不陌生。在日常的工作當中,您多多少少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意想不到的意外,導致自己受到工傷。在遭受工傷的第一時間,您應該去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完成以后才可能有機會去做工傷鑒定。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上海市工傷認定申請如何進行的問題。一、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二、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三、上海市工傷認定申請如何進行?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 ·建筑工人確認勞動關系的標準是什么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化的進程也在逐漸的加快,在現代化的大都市里,各種各樣的高樓矗立,這與很多建筑工人的辛勤勞動是分不開的。但是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性問題,建筑工人的流動性較大,因此在這一建筑領域很容易發生建筑工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那么,建筑工人確認勞動關系的標準是什么呢?我們給您介紹。一、建筑工人確認勞動關系的標準是什么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基本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主要依據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發布,老社部〔2005〕12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是否有用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會存在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關系這樣的現象。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發生一些勞動爭議的時候,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進行判決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于勞動關系是否存在來進行鑒定。因此認定事實勞動關系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認定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是否有用呢?一起來看一下下文吧。一、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其特征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又實際履行的,一般以原勞動合同條件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為新的勞動關系的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勞動關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處于不明確狀態,法理上將其定性為不定期合同。鑒于有關規定對此種情況結束勞動關系是否給予經濟補償金不明確,目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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