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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責任包括哪些方面 交通肇事的責任包括哪些方面一、交通肇事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
·消費權益有哪些? 消費權益有哪些?一、消費權益有哪些?(1)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2)知悉真情權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5)依法
·注冊個體經營流程是什么? 注冊個體經營流程是什么?注冊個體經營流程是什么?名稱核準(若需要)→工商設立→公安局備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開設基本戶;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辦理資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辦理費用:30元。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婚姻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 一、婚姻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一)、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二)、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
·交通事故中車輛什么時候可免責 交通事故離不開的就是正在行駛的車輛,但不是所有車輛都要為交通事故承擔責任,那交通事故中車輛什么時候可免責?此外,如果車輛要擔責的話,那交通事故中車輛要擔多少責?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一、交通事故中車輛什么時候可免責1、車輛買賣合同,買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出賣人已將車輛交付買受人,但未辦理車輛產權過戶手續,而致交通事故,類似于車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機動車輛已為買受人實際占有并為其利益而使用。因此,該車輛因買
·勞務關系的認定依據是什么? 勞務關系的認定依據是什么?勞務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口頭形式或者是書面形式達成了一種雇傭關系,這種雇傭關系不是長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時間段的平等雇傭關系,勞務關系中的勞動者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勞動者完成約定中的義務以后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支付薪酬的行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
·家庭析產協議與遺囑哪個有效? 家庭析產協議與遺囑哪個有效?家庭析產協議與遺囑一般情況下兩個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沖突的情況,這下是以前者為準的。訂立分家析產協議的目的,是父母基于公平、合理原則,將家庭財產公平分割給各子女,促進新的家庭誕生、延續。訂立分家析產協議之行為,本身體現了家庭成員從親情的角度,平等協商處理家庭共有財產,避免因財產糾紛破壞家庭團結,導致家庭成員之間矛盾。因此,分家析產協議對于維護家庭穩定、促進家庭團結、保障社會安定,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對于家
·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循何種標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全文,這看似是一個簡單的法律適用問題,但究其實質則是立法變化而引發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競合的問題。1995年起施行的《勞動法》將勞動紀律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之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將勞動紀律從勞動合同約定內容中刪除,將其列入規章制度中,且不再保留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表述。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 ·哪些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書遺囑的效力及認定依據是什么? 代書遺囑的效力及認定依據是什么一、代書遺囑的效力及認定依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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