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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沒有試用期合法嗎? 最近又到了畢業找工作的時間了,職場新人從投簡歷找工作到正式投入到工作崗位,對很多問題都能不是很了解,當中就有不少職場新人存在疑問,入職沒有試用期合法嗎?在《勞動法》中,對于試用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下面就由我們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并來介紹一下試用期。入職沒有試用期合法嗎?其實是合法的。因為勞動法對于試用期是沒有硬性要求的,它不是法定條款,可以不用經歷。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專業人士提醒,試用期不是“白用期”。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的特征是什么? 其實不管是怎樣的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其實都是具有一定特征的,而很多時候這些特征往往就是區分其他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的關鍵。那針對集資詐騙來看,您知道我國規定的集資詐騙的特征是什么嗎?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集資詐騙的特征是什么(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于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并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于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 ·商品房交易時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時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謂防不慎防,所以購房者不小心掉進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購房者在決定買房后,一定要謹慎小心,避免掉進陷阱。而此時就需要購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時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商品房交易時的陷阱包括了哪些1、“售樓書”陷阱售樓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購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樓書中所描繪的完美戶型、美妙的環境、先進的配套設施及高水準的物業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卻發現廣告中的“美麗的承諾”沒了蹤跡,本該是綠油油草地的地方變成了冷冰冰的停車場。2、“樣板房”陷阱在售樓書的誘惑下,肯定要去看樣板房,可是樣板房在精致的裝修掩護下很難反映房屋的真實情況。如多邊角的房屋開發商會用角柜、弧形墻面等來過渡不合理空間,并且樣板房的管線由于裝修豪華極易被忽視。3、“認購書”陷阱一般情況下,在簽《認購書》時,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先交納部分定金,并規定自簽訂認購書起,幾日之內與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交納首期房款,否則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有哪些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有哪些?工程質量糾紛是工程建設過程之中最為常發的糾紛類型。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對于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等主體都有嚴重的影響,不僅會給商業聲譽帶來不利影響,還會造成巨額的財產損失。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步驟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處理房屋工程質量問題的方法(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人們處分房產都是會先辦理一個公證手續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人們處分房產都是會先辦理一個公證手續,當然也有沒有辦理的。那您知道辦理房產公證的作用是怎樣的嗎?了解清楚了這方面的內容,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有必要也辦理一個公證,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于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于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 ·很多時候公民對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處分,包括出售、贈與,其 很多時候公民對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處分,包括出售、贈與,其實都是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才行。也就是說說公證是處分房屋過程中的必經程序,那實踐中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過戶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3、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二、房產公證要哪些材料?出售方: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1、居民身份證;2、戶 ·最新婚姻法司解全文 在我國由于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很多法律為了保證其自身的穩定性,只對于相關的事項進行宏觀上的規定。對于那些隨著社會發展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在我國一般都是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加以規定。因此,司法解釋更新的速度也是很快的。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了新婚姻法司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 ·現實中很多購房者會因為購房問題而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此時如果問 現實中很多購房者會因為購房問題而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此時如果問題比較嚴重的話,建議最好盡快先法院起訴,否認容易造成更多的損害。而在打房產官司的時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當事人打房產官司時有哪些要注意呢?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打房產官司時要注意什么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最后,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 ·辦理房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關于房產的流轉常見的就是因為買賣、繼承以及贈與,但不管是因為什么原因造成房產流轉的,此時當事人若要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那此時辦理房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辦理房產繼承是否要進行公證1、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被繼承人的遺產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的房產應在進行公證后才能進行權屬登記。房產繼承必須辦理公證。理由如下: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放火罪最高可以判處多少年 可以說《刑法》中規定的每一個罪名都是有最低刑和最高刑的,而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其實自由裁量權是很小,此時需要嚴格遵循罪刑相適應原則,結合實際的犯罪情況作出處罰。那對于放火罪來講,您知道我國對放火罪最高可以判處多少年?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放火罪最高可以判處多少年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放火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二、如何認定放火罪(一)焚燒自己財物標準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脅到公共安全,則屬于放火罪;如果沒有,則不以犯罪論處。一般而言,對獨門獨戶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論處。(二)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1、以放火的手段殺害(燒死)特定個人的行為,即為了殺人而使用危險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論處。2、為了殺人而使用了危險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對象,沒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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