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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殘疾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是什么? 多處殘疾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是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個受害人被司法鑒定機構評定了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雖然對殘疾賠償金作出了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對多個傷殘等級的情況如何處理沒有作出規定。以至實踐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個傷殘等級賠償了殘疾賠償金而對低的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沒有考慮。《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以計算。“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適用如下公式:(∑Ia.i≤10%,i=1,2,3,……n,多處傷殘)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Ct――傷殘賠償總額,元;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 ·房產加名字財產如何分配? 房產加名字財產如何分配?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如果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二、房子加名手續1、直接添加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 ·企業增資擴股時大于注冊資本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增資擴股時大于注冊資本需要哪些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7、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當事人在無償合同需要繳稅嗎? 當事人在無償合同需要繳稅嗎一、當事人在無償合同需要繳稅嗎1、無償使用房產,實際的使用人是要負擔房產租賃的租金。比如說,公司無償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負擔因房屋租賃產生的稅金,比如說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所得稅,這是正常的,因為房租可以免,但應稅勞務的稅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擔也是理所應當的。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0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二、需要交納的稅費種類1、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 ·員工上班的路上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上班的路上受傷算不算工傷一、員工上班的路上受傷算不算工傷工傷認定中心提醒,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與此同時,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 ·匿名侵犯名譽權是否合理? 匿名侵犯名譽權是否合理?一、匿名侵犯名譽權是否合理?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名譽權應依據以下幾條來判斷:①是否有宣揚他人隱私或捏造事實丑化他人人格,或誹謗他人名譽的事實;②是否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③客觀上是否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后果。寫匿名信不一定都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害。這主要看寫匿名信的內容。如果匿名信具備以上3個方面的內容及后果,則寫匿名信者構成侵犯;而如果匿名信所反映問題屬實,不是故意宣揚他人隱私或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那就不能說寫匿名信的人侵犯了他人名譽權。二、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 ·當事人行賄10萬元判刑嗎 一、當事人行賄10萬元判刑嗎判決按照我國的行賄罪進行審理,處罰這類違法人員的罪行。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為人偷稅而給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走私人員為走私物品進出口而給予海關人員以財物等;也包括違背政策、規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備升學、提干、就業、入伍條件的人,得以升學、提干、就業、入伍。它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結束后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結束后待遇是怎樣規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規定,雖然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不能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要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或生活補助,因為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后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還是應當向勞動者承擔相應義務。停工留薪期間,是指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并保持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受傷勞動者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關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間的確定對勞動者待遇的享受就殊為重要。實踐中關于停工留薪期期間確定的爭議并不少見。勞動者會在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后及時進行工作,對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并無大的爭議。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勞動者的傷情早已穩定并能夠正常生活,但是卻沒有去做勞動能力鑒定,等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距離其復工之日已經相距了很長一段時間。 ·注冊公司無需注冊資本應該怎么辦理 注冊公司無需注冊資本應該怎么辦理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是不需要實繳的,只需要辦理認繳就可以,在確定注冊資本是否有實繳時可以到工商局網站上進行查詢或者是查看企業的章程以及銀行流水等方式。不需要,已經改為認繳登記制了,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1、在公司注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2、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 ·房屋的購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的購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二、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列明的條款:1、當事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如果由委托人辦理的話,需要出具委托人的上述信息;2、合同的標的,即這棟房屋。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內容: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積,其中需要標明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屬于期房還是現房;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維修的標準;3、房屋的付款時間以及總價格;4、房屋交房的期限。賣方需要在交房期滿之前,將房屋交給買方。買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去房產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賣方需要給予應有的幫助。5、賣方必須保證交付房屋的時候,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的財產以及產權糾紛。賣方需要保證在交付房產的時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權已經清除。如果該房屋交付之后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糾紛,都需要賣方負責;6、雙方應該在合同上面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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