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播州區律師黃頁: |
播州區法律咨詢 |
播州區法律常識 |
·二手房買賣的手續該怎么辦理 購買二手房的,肯定也是為了獲得二手房的所有權,至于之后是用來居住、出租,這些都是所有權人對二手房作出的使用、處分。雖然都屬于房產,但購買二手房的手續顯然與購買商品房的手續不一樣,那究竟二手房買賣的手續該怎么辦理才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二手房買賣的手續該怎么辦理1、確定購買意向。購房人可以通過各種信息渠道了解二手房信息,根據自己的需求初步確定購買房屋。目前市面上有大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購房者可以選擇運營規范、服務質量較好的中 ·污染環境罪只能出于過失嗎? 污染環境罪只能出于過失嗎?污染環境罪一般只能出于過失,因為一般來說污染環境罪屬于過失類犯罪,如果故意污染的話,可能會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性犯罪一樣,如果故意開車交通肇事,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環境罪是故意還是過失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來判定的,同時不同的情況還得了解污染環境的方式。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過形式,除了污染環境罪外,均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規
·套取國家項目資金兩千元可以定什么罪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后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為:1、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套取國家資金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標準為:1、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
·原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種類有哪些 原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種類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自定事實的根據。審判人員在運用這一證據時應注意防止將虛假的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于當事人的陳述應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進行審查核實,以確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二、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變更的內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變更的內容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信息變更1、變更形式。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須填寫《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申請表》,證書內容變更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變更除外),發證機關可在原證書備注欄中注明“變更”加蓋專用印章,變更內容詳見申請表,與施工許可證同時使用方可有效。2、辦理時限。原發證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變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決定。3、施工許可證變更事項。變更事項共有以下情形:(1)建設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幾種夫妻共同財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幾種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雙
·確定婚姻無效到庭適用什么程序審判? 確定婚姻無效到庭適用什么程序審判?第
·緩刑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嗎? 緩刑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嗎?緩刑期滿視為刑罰執行完畢,《刑法》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撤銷緩刑,依法判決?!缎谭ā返谄呤邨l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
·判決離婚不處理財產是否可以? 一、判決離婚不處理財產是否可以?判決離婚不處理財產是可以,圍繞著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進行,當事人訴訟請求當中沒有這一項就可以不進行。法律依據如下。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
·解除勞動合同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實踐中,對于勞動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相信您應該并沒少見,但您要知道,解除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符合法定條件的。那么,在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要有哪些條件呢?而在實踐中,身為員工應該怎么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