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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賣家能解除合同 什么情況賣家能解除合同一、合同的解除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只是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合同繼續存在已失去積極意義,將造成不適當的結果,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及當事人行使約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實踐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見方式。所謂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或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約定,如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買方延期付款多少日,買方或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二、賣家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體規定,如我國民法典第五百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項 要想順利的購買稱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項,這樣才能避免在買賣過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并結合具體的二手房特點在實踐中加以運用,要順利購買二手房并不困難。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一、仔細查看中介公司證件隨著樓市升溫,某些小中介或黑中介利用客戶法律知識的欠缺和交易安全的淡薄欺騙客戶。因此,對于廣大購房者來說,找中介時應該找正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并查看其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這些證件如果存在,那么在與中介公司產生糾紛時,購房者就可以到工商部門或房管部門投訴。還有一個必須提醒注意的是,在看三證時,要看原件,不要看復印件,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現實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二、實地查看房源是否合意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為省時省力,通過中介機構查找房源,付款之后才發現中介為促成交易,故意隱瞞了房屋質 ·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是什么,怎么要求還彩禮 實踐中的彩禮往往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但如果最后沒有結成婚或者很快又離婚的話,男方往往會要求返還彩禮,此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是什么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是什么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上面第2點、第3點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不予返還結婚彩禮的情況:1、不符合上述返還結婚彩禮條件規定的,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對“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怎么分?繼承遺產的比例怎么算? 家庭上法院的糾紛通常都與財產有關,而其中遺產的分配問題一直屬于焦點,尤其當家庭成員關系復雜時,就更容易對分割結果產生異議,那么在法律中,對于再婚家庭遺產分配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在這里,我們將為您一一介紹。一、再婚家庭遺產分配怎么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 ·協議終止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協議終止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一、協議終止的法律性質協議終止,即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 ·公司與員工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公司與員工解除合同怎么賠償一、公司與員工解除合同怎么賠償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 ·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嗎? 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嗎?一、協議合同的解除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協議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適用情形和前提條件: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第94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 ·融資居間合同樣本及相關問題是什么 融資居間合同樣本及相關問題是什么一、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承擔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義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二、融資居間合同范本委托方:住址:居間方:住址: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標的物居間方為委托方向(以下簡稱第三人)融資萬元人民幣事宜提供居間服務,包括為委托方提供機會與第三人進行接洽、談判。第二條居間方義務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第三人,并及時溝通情況。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融資方面的溝通工作。第三條委托方義務委托方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應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1、第三人一旦與委托方簽訂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條》《民間借貸合同》等借 ·詐騙罪立案時限規定是多久 一、詐騙罪立案時限規定是多久詐騙罪立案時限是沒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就應當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不過要注意,雖然對詐騙罪沒有立案時限的規定,但卻有追訴時效的要求。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定的追訴時效內,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二、詐騙罪的追訴期限是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而《刑法》中規定不同犯罪數額、情節下,其實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同的。如果是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怎么判斷消費者權益受到傷害?根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那么具體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是什么呢?又要如何依照法律要求賠償?在這里,我們將為您對此進行簡單的介紹。一、欺詐消費者行為的判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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