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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后還能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書后還能反悔嗎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反悔。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
·結婚未登記離婚彩禮應該還回去嗎? 結婚未登記離婚彩禮應該還回去嗎我國的婚姻法沒有婚約彩禮方面的規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其中,第(1)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在工程建設領域,涉及到的單位比較多,由此產生的合同類型也有很多種。其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合同類型,通常是建設方和設計方簽署的,那么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有哪些特征?我們就此整理了相關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一、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什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簡稱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建設人與勘察人、設計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發包人,勘察、設
·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后房子歸屬誰? 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后房子歸屬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
·從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是什么? 從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是什么?從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該義務是否是隨著主義務一起產生的,主要區別如下:第一、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關系中均可發生,不受特定合同類型的限制。第二、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附隨義務原則上不屬于對待給付,不能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第三、不履行主給付義務,債權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隨義務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要多久?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要多久?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要一個月的時間。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
·醫療事故民事訴訟賠償金額標準 醫療事故民事訴訟賠償金額標準民事訴訟賠償金額標準一、醫療費,分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1、門診醫療費以門診醫療發票為準,燕應附醫療處方、診斷證明和門診醫療手冊等,以證明與醫療損害有關;住院醫療費以住院發票為準,并應提供住院藥品清單、診斷證明和住院病歷,以證明與醫療損害的關聯性。2、必須是因醫療損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含治療原發病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3、轉院醫療費應當提供轉院證明,否則可能視為自行擴大的損失而 ·因玩忽職守導致追責可以選擇哪些人做辯護人 因玩忽職守導致追責可以選擇哪些人做辯護人一、因玩忽職守導致追責可以選擇哪些人做辯護人?(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不能擔任辯護人的范圍1、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緩刑)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無行灰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4、公、檢、法及國家機關安全、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5、本法院的人民陪審員6、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合同糾紛管轄權確定后才能起訴嗎? 合同糾紛管轄權確定后才能起訴嗎?合同糾紛管轄權確定后才能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一、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是多少? 一、測酒精濃度醉駕標準是多少?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后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后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后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如果當事人從酒精測試儀沒有提出異議,測試結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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