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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么? 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么一、遺囑的幾種法律效力分別是什么?遺囑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遺囑和無效遺囑兩種。一)遺囑生效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二)遺囑無效的情形:(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如何賠償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應該按照下列賠償項目標準進行賠償。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 ·一、建設工程索賠的意義是什么? 一、建設工程索賠的意義是什么?正常情況下,建設工程的利潤應該在8%到15%之間,安裝與裝修稍高。但最近這幾年,施工企業利潤已經降低到5%以內,大部分項目都處于盈虧維持狀態。合理采取索賠手段,對企業經營勢在必行。施工索賠的意義有兩點:1.減少損失。提起施工索賠的前提在于施工過程中因為非施工方原因導致了損失,包括停工、窩工、材料上漲、人工上漲、不利物質條件以及不可預估的原因導致的損失,如果索賠不能,那么企業將自己承擔該損失,項目發生虧損幾率非常
·刑法里關于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里關于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怎樣的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到犯罪終止前都可以發生犯罪中止。其要點是:可為而不為,即如果犯罪人繼續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沒有繼續。1、自動放棄。犯罪人主觀上放棄。2、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比如說,故意殺人,至半死狀態下,于心不忍,決定放棄,這時必須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沒有去救或者沒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3、要區別成立犯罪行為的因果關系,以準確的確定是否為犯
·起訴確認勞動關系終止存在哪些誤區? 勞動關系是自簽訂有關勞動合同,協議生效之時就已經誕生的了。通過勞動合同維持企業單位和被雇用個人的合法關系,是當今社會最常見的勞動關系之一。然而,對于律師意識淡薄的部分勞動者來說,總會出現辛辛苦苦工作之后,部分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為了解除這種不正當的勞動合同關系,可以采用起訴確認勞動關系終止,那么,關于起訴確認勞動關系終止存在哪些誤區呢,請聽我們為您一一解答。近年來,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終止的案件數量有所增長。經調
·最新的綁架罪的既遂標準是怎樣的? 綁架罪犯罪既遂標準是在綁架犯罪中被綁架人要在犯罪行為人向特定關系人提出財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時,才真正具有“人質”的完全意義,綁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備,才能認定為犯罪既遂。根據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綁架罪有基本犯和結果加重犯兩種情況存在。既遂標準在基本犯和結果加重犯中應當是有差別的。在綁架罪的基本犯中,應當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為既未遂的標準。在出現結果加重的情況下,即被綁架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是采用出現結果加重即為既遂,也就是無論 ·合同撤銷權超過一年怎么辦? 合同撤銷權超過一年怎么辦?民法典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多少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
·離婚后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 夫妻二人生活難免會有摩擦,有時候互相讓一步就過去了;但是總有一些夫妻之間的矛盾是無法調解的,與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選擇離婚。房子作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后總會歸屬于一個人,那另一個人的名字就要在房產證上被除名,那么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呢?我們為您做了一個系統的梳理。一、協議離婚方式下離婚房產除名怎么辦理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房產證除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1、身份證(及復印件);?2、離婚協 ·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房產 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一些賣房者受利益的驅使,會與多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向多個人收取房款。而對于購房人來說,在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房產呢?此時,對與未得到房產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房產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房主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的情況。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很多是因為在合同簽訂后,未過戶或交付前,房價大幅增長或房主認為原來賣少了,與買方協商想加價又無法達成一致,想解約,買方
·離婚訴訟費誰承擔訴訟費由原告預交 離婚訴訟費誰承擔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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