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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遺囑? 夫婦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遺囑?一、夫婦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遺囑?夫婦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權益,雙方各自可以分別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屬于各自那一半權益份額,也可以夫妻倆一起書寫遺囑,指定繼承人以后繼承全部產權。若僅有一方在世時,對房屋整體進行進行處分,是處分了另一方的財產,是無效的,該部分需要按法定繼承處理。《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 ·法定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法定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有哪些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①份額均等原則。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我國《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④適當照顧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 ·員工還在羈押期工資該如何發 在羈押期工資該如何發首先,按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除此之外,對于其他員工,涉嫌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內,可以暫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按時發放工資。其次,員工被停發工資之后,又被宣判無罪的根據不同對象處理如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2)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3)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員工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有關機關賠償。二、勞動者被羈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在羈押期間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勞動 ·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退稅? 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退稅?一、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退稅?1、在應用平臺下得一個“個稅APP“”,注冊并進行認證,同時填寫六項扣除費用,這六項費用,可以直接抵減員工的個稅。2、個人可在個稅APP端填寫好扣除費用之后,財務人員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3、進入系統之后,點擊扣除信息采集,把員工在個稅APP端上傳的個稅扣除信息,下到申報系統。4、下好好員工的扣除信息之后,返回主界面,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頁面跳轉,點擊正常工資薪金所得。5、點擊正常工資薪金所得之后,頁面會彈出個稅申報明細表,在本期收入處,填寫發放給員工的工資。6、填寫好個稅申報明細表之后,點擊稅款計算,同時填寫申報密碼,點擊確認。7、點擊確認之后,點擊申報表報送,頁面會彈出企業代扣代繳的個稅,如果員工未達到起征點,應補退稅處會顯示為零,點擊發送報表即可。二、六項扣除都是什么專項附扣除總共有六個項目: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住房 ·合同履行中抗辯權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辯權有哪些種類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哪些(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雙方互負義務)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1)雙方之債務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二)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其成立條件是:(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2)兩個債務之間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 ·婚前買房需要去公證嗎? 婚前買房需要去公證嗎在結婚之前買房子的,不是必須要辦公證。婚前房產公證,顧名思義就是在進行結婚登記前,對房產進行公證。公證是我國的一項法律制度,公證的效力可以對所有的利害關系人產生約束,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直接使用。特別是對于涉及金額較大的財產就有必要進行婚前房產公證,因為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房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因此婚前的房產公證是很重要的。二、婚前房產不需要公證的情況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不需要公證,因為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有失公平。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買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駕駛證吊銷幾年?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駕駛證吊銷幾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沒有逃逸行為的且不屬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滿兩年才可以重新考駕駛證。如果有逃逸行為,駕駛證被吊銷,且終身不能再考。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1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的規定,交通肇事會被吊銷駕駛證如下:1、第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2、第二,吊銷的程序應由設區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決后做出。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處罰人)作出有罪判決前,不能做出吊銷 ·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有繼承權嗎?遺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第二繼承人可以代替。因此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規定的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 ·銷售假藥罪的認定與處罰是什么? 銷售假藥罪的認定與處罰是什么?(一)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標準是什么1、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重點在于確認犯罪對象是否為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的標準是:(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3)變質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藥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該房產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么該房產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若該房產的增值是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也是實踐中夫妻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忽略考慮的問題。如果裝修費用是婚前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升值部分主張權利。若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裝修,則裝修而升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僅限于裝修而升值部分。因為婚后裝修是夫妻共同的經營行為。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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