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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款后該如何催收 企業欠款后該如何催收一、企業欠款后該如何催收對于各種不同的欠款進行不同的策略:1、對于態度較好的欠款單位采取“先禮后兵”政策,先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待寬限期滿后仍無還款跡象的單位,再進行訴訟等行動。2、對于長期拖欠款,無任何還款誠意的“老賴”,不能心存任何僥幸,應立即進行訴前財產“偵察”,對于有償還能力的應立即進行訴訟,以確保全額收回欠款。3、對于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的單位,馬上準備采取法律措施進行催討,如:簽發律師函,進行仲裁或訴訟。而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單位,應立即設法進行補救。4、對于那些由于公司內人員造成的欠款,首先從內部制度上和嚴格管理上消除此類欠款的繼續發生,同時采用適當的公司內部制度和法律手段敦促該項欠款的積極回收。5、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 ·欠款糾紛可以如何解決 欠款糾紛可以如何解決一、欠款糾紛可以如何解決欠款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特殊途徑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判決。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特殊途徑是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判決的方式。1、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2、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 ·如何合理的約定借款的利息 如何合理的約定借款的利息一、如何合理的約定借款的利息個人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議中關于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既然利息約定要合法,那么該怎樣約定個人借款利息呢?個人借款利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3、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 ·什么情況下可以被收養 什么情況下可以被收養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被收養根據《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自然人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應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法律確定被收養人年齡的上限,是為了穩定所建立的收養關系。不滿14周歲的兒童,本身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需要他人的撫育,也容易與收養人建立親密的父母子女感情,所以,被收養人首先必須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二)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撫養被收養人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撫養,才需要他人收養。這些人包括: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生父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經濟上、身體上、精神上無力撫養子女的,這些子女才能成為被收養人。二、自然人何種條件可以進行收養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人進行收養,其自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無子女根據我國計劃生育的政策,夫妻雙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為防止當事人借收養規避法律,民法典將計劃生育原則列為其基本原則之一,要求 ·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可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其實也就算作是勞動合同解除的一種情況,一般在終止了勞動合同之后,當事人之間就不具有了勞動關系。當然,終止勞動合同也不是隨便進行的,而是需要在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情形之后才可以,那到底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可終止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可終止所謂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六種終止條件(到期終止或法定終止)。《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啥情形不能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不能馬上終止勞動 ·如何參與企業破產清算過程 如何參與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企業破產清算人員的組成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選任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企業清算過程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 ·微信是現代生活中十分普遍的即時通信軟件,基本上每一個使用智能 微信是現代生活中十分普遍的即時通信軟件,基本上每一個使用智能手機的人都會使用微信。微信支付功能是現代交易支付的新方式,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隨之伴生的就有微商這一行當等主要通過微信支付的交易方式。有交易就難免會被騙,可能很多人不了解微信被騙了300能報警嗎等問題。微信被騙了300報警有用嗎?有用的,雖未達立案標準,但是報警后,公安部門會備案處理。一般詐騙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具體數額,根據所在省份不同,在3000至4000元間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 ·遺囑見證人作假,代書遺囑的概念 辦理遺囑是現代社會很常見的社會事項,尤其是在財產非常巨大的時候,財產需要繼承給繼承人,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在財產遺囑公證的時候作假,尤其是遺囑見證人作假,會使本該是合法繼承人的利益受到極大的侵害,嚴重觸犯了法律條例,接下來會為您詳細的解答代書遺囑以及代書遺囑見證人應該滿足的條件,代書遺囑見證人作假應該怎么辦。遺囑見證人作假在辦理遺囑見證的時候如果發現遺囑見證人作假,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遺囑見證人作假已經涉及到違法的層面。一、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 ·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一、什么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1、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予以受理的首要條件。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申請。4、重新認定的機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為該地(市)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5、重新認定只有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二、哪些人可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而申請重新認定的人為申請人,一般由下列人員提出:(一)事故當事人。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出于對員工利益的保護,此時還是會要求單位在符合法定情形進行辭退。那么法律中規定的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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