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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是存疑不起訴的前提條件嗎? 一、補充偵查是存疑不起訴的前提條件嗎?補充偵查不是存疑不起訴的前提條件,存疑不起訴后需要重新起訴的必須要確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證據。作為公安、檢察機關也不應忽視客觀存在的社會對存疑不起訴人的消極評價,為保障其權利,應加大對存疑不起訴案件的補查力度,盡量縮短查清案件的時間,早日給存疑不起訴人一個有罪無罪的明確結論。對此,有學者提出公訴時效的概念,即對存疑不起訴后再起訴權的行使規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從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宣布之日起計算,在該期限內,
·在我們的生活中,建筑與我們是密不可分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建筑與我們是密不可分的,與之相關的便是建設工程,而建設工程的質量好與否直接關乎著人們的安全,這是毫無疑問的,所以也就有了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劃分的標準,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劃分指的又是什么呢?下面就來聽聽我們的看法吧。一、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劃分1·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質量驗收。2.單位工程的劃分(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坦白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坦白的認定條件是什么一、坦白的認定條件是什么?坦白認定條件如下:1.犯罪人被動歸案;2.犯罪人如實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3.犯罪人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首與坦白存在相同之處:都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都是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一般自首與坦白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自動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準自首與坦白的關鍵區別在于是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怎么判刑 生產、銷售假藥罪怎么判刑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怎么判刑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建筑工程進度管理的辦法是怎樣的 建筑工程進度管理的辦法是怎樣的?所謂工程進度管理就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經審批的工程進度計劃,運用適當的方法定期對工程實際進度進行跟蹤、檢查,并與計劃進行對比,分析兩者之間的偏差,以及組織、指導、協調各建設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調整工程進度計劃”一、建筑工程進度管理的意義。1、工程進度管理對施工企業和建設企業,都是獲得經濟效益的良好保證。在承包合同簽定后,在不發生重大的施工內容變更的前提下,如果想獲得相對多的經濟效益,就必須通
·氣象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 氣象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在我國的法律上,有這樣的一個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則,叫做氣象行政處罰方法。它的制定是為了保護我國氣象檢測的相關儀器以及檢測的環境,以及其他相關氣象的法律權利,一旦觸犯也是需要受到相關的法律的懲罰的。那么,我國法律上氣象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呢?一、簡易程序:(1)氣象主管機構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
·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不是當月 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不是當月發放當月的工資,有的甚至是第二個月月底才發上個月的工資。那么,在法律上,勞動者的工資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讀。一、工資多久支付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
·工資達到多少才要交稅2023 工資達到多少才要交稅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新個稅 ·刑事申訴的主體要件是怎樣的 刑事申訴的主體要件是怎樣的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的規定,對刑事申訴權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外,其他人員沒有申訴權。我們認為,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享有申訴權利,是申訴主體,他們有權為被判決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或決定。當事人的近親屬也與案件有切身利害關系,
·管轄權異議可以再審嗎 管轄權異議可以再審嗎?管轄權異議可以再審嗎?一、不存在再審問題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審議的,就不存在對管轄權異議申訴;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案件審理后再提出異議的,法院不再審議;不存在申訴問題。3、一、二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申訴后,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二、存在再審問題1、法院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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