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凌海律師黃頁: |
凌海律師咨詢 |
凌海法律常識 |
·一、遺囑公證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 一、遺囑公證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需要,這樣就可以解釋遺囑中沒有將父母作為繼承人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囑人自己去世的,生前寫的遺囑就不能進行公證了。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1、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
·情侶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 情侶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我國沒有同居多久就構成事實婚姻的法律規定,只是有個時間界限,以1994年2月1日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同居關系是否受法律保護同居關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同居關系
·單位辭退員工的條款有哪些規定 單位辭退員工的條款有哪些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 ·工傷認定申請在哪個單位進行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然是要向相關的單位提出才行,不然也沒有人來對勞動者的傷害情況作出認定。但這個時候,很多人卻不知道究竟工傷認定申請在哪個單位進行,甚至有人直接到醫療機構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這肯定不行。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工傷認定申請在哪個單位進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 ·一、事業編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事業編工傷待遇是怎樣的?事業編工傷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 ·抵押權在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抵押權在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什么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抵押權的目的在于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
·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都有哪些 在對罪犯進行處罰的時候,如果其具有特殊的情節,那么此時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這里又具體分為了法定從輕、減輕處罰酌定從輕、減輕處罰。不同的情況下對應的具體情節不同,那其中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如下:(一)、犯罪主觀方面1、間接故意較直接故意為輕;2、疏忽大意過失較過于自信過失為輕;3、激于義憤的犯罪(非“大義滅親”的犯罪);4、犯罪目的、動機特殊,
·怎么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 怎么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一、怎么對校園傷害事故界定所謂的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所發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權受到損害,導致其受傷、殘疾或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校園傷害事故的認定如下:1、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2、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學校園內及學校組
·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嗎? 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嗎?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是可以得到法院受理的,合同解除都會有一個《解除合同通知書》,有合同一方當事人發起解除合同訴求,《解除通知書》中告知了提出異議的期限,另一方應當在異議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解除通知書》中沒有告知提出異議的期限,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否則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二、合同法定解除條件有哪些?《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