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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 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根據《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據《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事業單位是否適用于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錄用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法。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本條的規定。3、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條的規定執行;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另有規定的,就按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兩個工作地點嗎?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兩個工作地點嗎?一、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兩個工作地點嗎?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是勞動者從事工作、進行生產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多地作為工作地點。因此,除非勞動合同有其他違法約定,或者約定多地作為工作地點明顯不合理,否則,僅僅是約定多個地點作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如果勞動者認為在合同中約定多地作為工作地點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絕與該單位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子女的父母都是監護人嗎 子女的父母都是監護人嗎?都是監護人,我國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監護人是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二、具體的情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仲裁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仲裁?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二)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材料(一)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并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簽字確認。(二)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 ·夫妻離婚一方的賭債另一方要還嗎 夫妻離婚一方的賭債另一方要還嗎我國禁止賭博,刑法甚至規定了賭博罪,一方在婚姻關系中欠下了賭債,這個賭債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賭博輸欠的賭債和在賭場上借貸賭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一律不用償還。實踐中,要查明形成的債務是否真實,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經濟能力、錢款是否實際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額利息等。主張現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據外,還應提供其他補充證據佐證。主張轉賬支付的,提供轉賬憑證等。除此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并且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必要時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償還1、《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 ·單位不給簽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單位不給簽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三)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四)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 ·無固定勞動合同公司搬遷有賠償嗎? 無固定勞動合同公司搬遷有賠償嗎?有經濟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司法解釋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 ·簽完勞動合同再離職可以嗎? 簽完勞動合同再離職可以嗎?一、簽完勞動合同再離職可以嗎?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二、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 ·串標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串標的刑事責任有哪些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串標,涉嫌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串通投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串通投標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越性在于優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一、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此條主要是針對簽勞動合同的一些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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