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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子女贍養老人有權繼承遺產嗎? 一、繼子女贍養老人有權繼承遺產嗎?繼子女只要贍養了老人就有權獲得的;孩子享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同時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二、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 ·沒有立遺囑房子怎么分? 沒有立遺囑房子怎么分?一、沒有立遺囑房子怎么分?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單方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 單方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1、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2、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3、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4、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二、關于合同變更和終止的相關律規定是什么?《合同法》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1、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2、第二十七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3、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4、第二十九條由于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 ·離婚家庭財產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 離婚家庭財產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只能分割夫妻共同的那一部份,對于父母的那一份是無權進行分割的。現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條到第1066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民法典》第1065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二、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有哪些?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 ·合同違約形式是怎么樣的? 合同違約形式是怎么樣的?一、合同違約形式是怎么樣的?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二、根本違約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根本違約的后果如下:1、宣告合同無效我國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無效主要強調合同意思表示的非法性,側重于公法意義上的救濟,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宣告合同無效則是違約導致合同無效,側重于私法意義上的救濟。《公約》中根本違 ·一、遺產可以只給一個子女嗎? 一、遺產可以只給一個子女嗎?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而且最好把遺囑進行公證。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這是當事人的權利。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二、自書遺囑具備哪些法律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遺贈扶養協議算遺產嗎? 遺贈扶養協議算遺產嗎?遺贈扶養協議是算遺產的,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 ·暫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能買嗎? 暫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能買嗎?一、暫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能買嗎?暫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不能買,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但是做什么事都不能太絕對,沒有房產證有沒有影響,有什么影響,要看房子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沒有房產證當然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但農村的房子,沒有證是很正常的。當然,無論是哪兒的房子,對方既然沒有房產證,一定要想清楚,以后會出什么樣的問題,出了這樣的問題,如何去解決,應當把你所想到的,都在合同上確約定。以后即使買賣合同無效,那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還是有效的。二、房屋沒有產權證的后果是什么?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 ·在起訴時沒有標的遺囑收費是怎么樣的? 在起訴時沒有標的遺囑收費是怎么樣的?沒有標的遺囑收費也是會按五十元來進行給予。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上1300元計算;標的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加上38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9%加上48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上6800元計算;標的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上2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另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對遺產繼承案件提起 ·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是怎樣的? 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要求是什么?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5、遺贈人有配偶并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征得配偶的同意;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二、解除條件是怎樣?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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