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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造成手腕骨折保險賠償多少? 一、交通事故造成手腕骨折保險賠償多少?一般賠償幾萬元左右,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 ·行賄人證詞有效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一、行賄人證詞有效的法定條件是什么?1、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2、證人能夠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7條規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二、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定罪嗎?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 ·隱名股東負債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隱名股東負債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既然隱名股東為公司的實際股東,其應在出資額限度內對公司債務對外承擔責任,如須追究公司的股東責任時,隱名股東不能免責。在公司中一般都會有股東,這個股東有可能是顯名股東,也有可能為隱名股東,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系,則如同合伙關系,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隱名股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為而產生。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為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并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 ·單位不交社保能辭退員工嗎? 單位不交社保能辭退員工嗎?一、單位不交社保辭退員工嗎?單位不交社保是屬于違法行為,辭退員工的還需要進行賠償處理。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于強制保險,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 ·行賄實際認定的原則是什么? 一、行賄實際認定的原則是什么?行賄的認定是基于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來處理的,行賄罪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于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為人主觀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私利。(2)客觀上實施了以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欲等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為。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 ·行政強制執行應當由誰實施? 行政強制執行應當由誰實施?一、行政強制執行應當由誰實施?由行政機關和法院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一、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怎么報? 一、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怎么報?交通事故賠償交通費那報銷方式是通過責任方面的比例確定,找到責任人員來要求索賠,后續由保險公司來進行具體損失的計算和后續賠償問題,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交通費的規定1、《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 ·三個娃娃離婚的撫養權怎么認定? 三個娃娃離婚的撫養權怎么認定?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二、撫養權的認定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 ·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說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并通知偵查 ·可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嗎? 可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嗎?一、可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嗎?可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但必須要擁有一定的條件,比如說提供擔保以及在30天內進行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作出強制性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果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財產保全后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法院根據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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