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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處理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處理是怎樣的從現行婚姻法的內容來看,對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收益問題存在規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產經營性收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確了生產、經營的收益和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明確了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明確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個人財產屬性。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自然增值,是指該增值的發生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致,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協作勞動、努力或管理等并無關聯。【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怎樣界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 ·出差在外受傷算不算工傷? 出差在外受傷算不算工傷?出差在外受傷算工傷,出差是屬于工作的時間,所以應當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認定成為工作原因,發生的工作性傷害,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有如下鑒別:“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故出差途中發生車禍,符合《辦法》中“因公外出,工作原因”的規定,結果也造成了比如骨折、喪失勞動能力等嚴重的傷害,可以根據《辦法》認定為工傷。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 ·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辦理 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辦理?房產證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準備的手續是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注意事項:房產證辦理費用不同,也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有房無貸,那么在加名字所需費用就是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第二種:有房有貸,那么就需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第三種: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那么要交的費用就要另當別論了。二、哪些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 ·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怎樣的一、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怎樣的知識產權,有人喜歡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不要以為知識產權離我們有多遠,如果你是消費者,那么你看電影、聽音樂、玩電腦、讀書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創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產商或服務商,那么你的產品或服務要想有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內在素質,就不能不考慮要擁有專利、商標、版權或產地標識等權利,否則你的生意長不了。知識產權就是這樣活躍,滲透于人們的日常生活。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4)科學發現。(5)工業品外觀設計。(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7)制止不當競爭。(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 ·事實婚姻已不存在的規定是什么? 事實婚姻已不存在的規定是什么?事實婚姻已不存在的規定是目前這個階段我們國家不承認事實婚姻,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根據該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的同居關系以外,對于其他單純的同居關系的確認解除等糾紛,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因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后,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法律后果,即事實婚姻關系和同居關系,而兩者的處理結果又截然不同,所以正確地對事實婚姻關系予以界定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關鍵問題。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并施行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若男女雙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同居的,同居時雖然結婚的某些實質要件不具備,但只要起訴到人民法院時,雙方均已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則承認其事實婚姻關系。如果雙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后同居的,則要求雙方必須在同居時均 ·節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資算法一樣嗎 節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資算法一樣嗎?節假日加班和公休加班工資算法是不一樣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怎么確定?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 ·婚外有子女算不算重婚? 婚外有子女算不算重婚?婚外有子女不算重婚,我國關于重婚罪的構成是明確和另外的一個人選再次登記結婚或者是通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來進行。一般來說,法律上的重婚,指的是一個人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同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都締結了法律上的婚姻關系,獲得了法律上的認可。而另外一種是事實上的婚姻,即一方的婚姻關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與他人(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雖然兩個人沒有進行國家法律上的登記,但是雙方確實是有了事實上的婚姻。包含,舉行結婚儀式,以夫妻相互稱呼,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的生活等相關情形。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我國采用一夫一妻的制度。因此,出現重婚行為時,將進行刑事上的處罰。維護我國的婚姻自由。以下是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婦女在被拐騙,販賣之后,不得以又與他人進行結婚。對于此類被拐騙,販賣的婦女雖然其在事實上已經產生了重婚,但是由于其主管上并沒有重婚的故意。其與他人的成婚屬于一種被迫或者欺騙。而在被解救之后,被拐賣的婦女是有權的進行選擇同誰進共同 ·試用期7天辭退員工給工資嗎 試用期7天辭退員工給工資嗎試用期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工資的。不給是違法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于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 ·對于重婚罪離婚后能告嗎 一、對于重婚罪離婚后能告嗎?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二、重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 ·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如下所述,來進行責任劃分。1、駕駛人有過錯,行人無過錯: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并且有出現打電話、聽耳機的行為,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駕駛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2、駕駛人無過錯,行人單方面有錯的:駕駛人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過程中不按照紅綠燈的指示,強行過馬路,或者是低頭玩手機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導致與機動車發生撞擊的,行人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同時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可以超過總責任的10%,畢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3、駕駛人與行人無過錯:如果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駕駛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損失,但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減輕駕駛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這里的車輛包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只要是跟車輛有關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生活中,行人之間的碰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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