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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辯護詞的格式是怎么樣的? 誣告陷害辯護詞的格式是怎么樣的?一、誣告陷害辯護詞的格式是怎么樣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 項的規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 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被告人 的辯護人出庭為他辯護。接受委托之后,辯護人經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審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或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賦予辯護人職責,我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之規定,應宣告被告人 。以 ·離婚協議收費標準是多少錢? 離婚協議收費標準是多少錢?不需要收費,離婚協議是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二、具體情況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 ·破產時注冊資本金可以拿走嗎? 破產時注冊資本金可以拿走嗎?一、破產時注冊資本金可以拿走嗎?公司破產后注冊資本是不能拿出來的,注冊資本是屬于公司的破產財產,要用于清償公司拖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 ·過失犯罪是可以分為幾類進行審理 過失犯罪是可以分為幾類進行審理(一)疏忽大意的過失1、疏忽大意過失的定義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2、它的兩個特點:(1)行為人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即有預見的義務。法律只對有可能預見的人提出預見的義務。(2)行為人因就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二)過于自信的過失1、過于自信過失的定義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2、它的兩個特點:(1)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包括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什么樣的危害結果。(2)行為人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二、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疏忽大意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所以又稱無認識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有所預見,故又稱有認識的過失。過失犯罪 ·尋釁滋事罪可以取保嗎? 尋釁滋事罪可以取保嗎?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二、本罪與非罪的區分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2、行為的直接危 ·過失犯罪故意犯罪矛盾嗎? 過失犯罪故意犯罪矛盾嗎?不是矛盾的概念,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故意犯罪是有主觀的有意,知道或理應知道可能產生不良后果;過失犯罪完全是出于無意,不知道會產生什么后果的。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蘊涵著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于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B.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 ·計件工資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費?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倍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種或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1)能準確計量產品數量;(2)有明確的質量標準,并能準確檢驗(3)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主要取決于工人的主觀努力;(4)具有先進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較健全的原始記錄;(5)生產任務飽滿,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和產品銷路正常,并需要鼓勵其增加產量。計件工資具有直接無限計件工資、有限計件工資、累進計件工資、超額計件工資等多種。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秳趧雍贤ā返谌畻l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么辦? 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么辦?一、勞動管理部門對工傷不認定怎么辦?工傷不認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二、工傷的認定情況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 ·幾次放棄繼承權公證合法嗎? 幾次放棄繼承權公證合法嗎?合法,放棄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繼承人放棄其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我國法律一方面保護公民的合法繼承遺產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是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并且注意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其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的確享有繼承權就可以。二、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 ·保險詐騙罪可以判緩刑嗎? 保險詐騙罪可以判緩刑嗎?如果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于緩刑,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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