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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仲裁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未簽勞動合同仲裁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必須強調的是,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的保護。如發生勞動爭議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應在當受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認定勞動關系存在與否有兩個標準:1、雙方是否訂立勞動合同;2、雙方是否已經產生了勞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比較容易認定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勞動關系存在與否并不只是單純看是否訂立了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并不能否定已產生勞動上權利義務關系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企業未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職工已履行了勞動義務,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 ·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合同嗎? 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勞動合同嗎?不需要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向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信日期為送達日期。勞動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通過市地級以上新聞媒介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勞動者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者失業后,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二、怎么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是怎樣的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是怎樣的因為一些意外事件導致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此時可以要求侵權人做出相應的賠償。其中因為人身受到了損害,就會涉及到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那究竟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是怎樣的呢?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 ·車撞到人保險怎么賠償 車撞到人保險怎么賠償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受傷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確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然后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后,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時,首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1.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按照保險合同要求向保險人提供相關的證明和資料。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還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二級以上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及病歷;造成第三者傷殘的,還應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3.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承擔全部責任的,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規定,扣除20%的免賠率,同時投保不計免賠保險的則會按 ·單罰制和雙罰制的概念是什么 通過某個別人的行為體現出了整個單位的集體意志的話是屬于單位犯罪的,不過單位犯罪不是說要殃及到所有的普通職工的,刑法中明確的單罰制和雙罰制,就只適用于對單位犯罪的法律責任的追究。接下來您可以跟隨本站我們的腳步一起了解一下,單罰制和雙罰制的概念是什么?一、單罰制和雙罰制的概念是什么?1、雙罰制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是指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我國的法律規定以雙罰制為主。127個單位犯罪的罪名,其中121個實行雙罰制表述為: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2、單罰制只有6種罪名實行單罰制,只處罰直接責任人而不處罰單位。如:私分國有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強迫職工勞動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少數犯罪只處罰個人不處罰單位,因這種案件個人在其中的作用較大。單罰制,又稱為代罰制或者轉嫁制,指在單位犯罪中只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或者只處罰 ·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如何訂立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3、遺囑人親筆簽名。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 ·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么 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么任何單位的直接責任人絕對都不是只管收錢和對職工以及其他高管人員進行監督這么簡單的一件事情的,單位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直接責任人首先就有著推卸不掉的法律責任。因為作為直接責任人在單位犯罪當中承擔的法律后果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自然單位犯罪以后人們也會比較關注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么?一、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指在單位犯罪中對單位起主要決策作用的主管人員。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對單位犯罪負有直接責任,是追究單位犯罪中領導或決策人員刑事責任的基礎。一般來說,單位領導或決策人員對單位犯罪負有直接責任主要有二種情形:一是屬于決策者,是單位犯罪意圖、犯罪計劃、犯罪陰謀的創制者,是決定單位犯罪的最高指揮者或者策劃者。作為單位犯罪決策人不直接參與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而是在決定犯罪后利用領導權指使具體的職能部門及其下屬人員去實現犯罪計劃。二是對單位犯罪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領導或決策人員。有些單位的 ·訂立代書遺囑需滿足哪些條件 訂立代書遺囑需滿足哪些條件(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 ·離婚財產分割公證收費的依據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公證收費的依據是什么?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怎么訂立錄音遺囑 怎么訂立錄音遺囑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二、訂立錄音遺囑要注意什么錄音遺囑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遺囑見證人。錄音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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