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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公司之間訂立合同是否有效 總分公司之間訂立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種情況只有總公司一方有資格訂合同,而分公司沒有,相當于總公司為分公司制定了內部規則,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設機構罷了,權利義務還要總公司承擔。如同左手和右手簽合同,并不能憑這樣的合同對抗第三人。二、與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嗎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如果合同相對方事先沒有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知道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權利范圍,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是無效的呢?《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 ·可不可以對離婚調解書反悔 可不可以對離婚調解書反悔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 ·一、試用期辭職工資的隨時結算嗎? 一、試用期辭職工資的隨時結算嗎?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可以跟公司協商,給你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二、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如何?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 ·一、出租人強行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否有規定? 一、出租人強行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否有規定?出租人強行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沒有規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4、 ·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 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一、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一方負擔債務是否有效,需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則無效,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雙方或任意一方要求還款。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償還債務時首先考慮其共有財產,如共有財產不足或不存在可供執行的共有財產,那么夫妻雙方任何一人均負有對債務的清償義務。而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在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債權人權利的限制,故僅對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所借的債務用于賭博等不合理開支或屬于個人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只要能夠提供證據,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二、分居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 ·一、店面租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一、店面租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店面租房違約金一般是雙方自行協商的,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于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于房屋租賃協議違約的違約金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話,則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或增加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地位,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直接寫在合同里面。二、商鋪出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分方證件.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 ·個人如何辦理商標續展事宜 個人如何辦理商標續展事宜一、個人如何辦理商標續展事宜(一)準備申請書件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3)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經比對后退還)(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2、具體說明(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 ·家暴起訴離婚會得到賠償嗎? 家暴起訴離婚會得到賠償嗎?是可以得到的;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2、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 ·一、試用期沒過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試用期沒過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隨時辭職,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產權風險 產權風險1.房主無從事交易的資格,即假業主的。在簽約時應該注意查看簽約人提供的證件上的名字是否和產權證上登記的為同一人,有的人會造假,因此簽約前應要求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前往建委查詢,確認結果。2.房子是多人共有,賣方未經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將房屋登記出售的。這類風險的防范是在簽約時查看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有多個產權人的必須要求全部權利人到場,不能到場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證明及手寫委托書。3.房子有貸款、抵押尚未還清,業主需要用買房的錢去還貸解押的。面對這種情況,購房者需記住一條:一定不能輕易同意業主用你的錢去還房貸。因為我們不能確保賣家拿著錢真去還房貸,現實的很多糾紛都是由此產生的。4.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簽約前需讓經紀人協同業主到建委去查檔,如果在交易之前查封的房產建委會有備檔。如果擔心簽約完成后、過戶之前被封的,在合同里應寫清楚如遇法院查封,經紀公司應當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5.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子。有些房子轉讓是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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