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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夫妻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夫妻間不存在一方凌駕于他方的特權,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二、夫妻共同財產都包括哪些?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 ·強迫交易量刑數額是多少? 強迫交易量刑數額是多少?強迫交易量刑數額沒有明確的標準,根據情節而定。1、與一般違法的認定: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于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 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多次強迫交易的;社會影響惡劣的;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 重后果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 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2、交易中“認定”: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根據《刑 ·一、先判離婚后起訴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一、先判離婚后起訴財產分割是否可以?同一案件處理,只有在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才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對于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雙方是有權利主張分割的,主張分割時,應另案起訴,法院將對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審理。當然,如果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話也可以自行協商分割。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二、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 ·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要哪些證據 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要哪些證據一、買賣合同欠款訴訟要哪些證據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2、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規避風險:1、包裝條款引起足夠的重視。2、交付方式(送貨條款)。3、付款時間。4、質量異議。5、支票審查。6、發票提前。7、還款協議。8、違約責任。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是企業或其它組織的應當提交登記資料,比如工商登記證等。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在欠款發生后當事人有名稱更改的,因提交變更登記材料。2、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訂(定)貨單;《購銷合同》、《供貨協議》等憑證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等實際履行憑證。3、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交、收貨憑證:送貨單、提貨單、入庫單、收貨單、交貨單;收貨方提出 ·公司會計出納的工作內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會計出納的工作內容主要是什么?公司會計出納的工作內容主要是:(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3)認真登日記帳,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并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 ·交通事故人傷護理期限有要求嗎? 交通事故人傷護理期限有要求嗎交通事故人傷護理最大天數并沒有強制性要求,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二、交通事故護理期限有什么限制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 ·刑事案件法庭開庭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法庭開庭程序是什么?(1)、庭審準備階段1、查明當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過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何時被羈押;何時被取保候審;何時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法庭核對被告人年齡、身份、有無前科劣跡等情況有誤,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律師應認真記錄,在法庭調查時予以澄清。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并詢問是否申請回避;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2條的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5條、第193條的規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和最后陳述的權利。(2)、法庭 ·法院退檢察院偵查規定是什么原因 一、法院退檢察院偵查規定是什么原因法院退卷至檢察院的情況是合理的。一般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提出退回補充偵查。但遇法定情形:如當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則有可能延期審理。補充偵查的次數限制最高為兩次,每一次的補充偵查時間限制為一個月。二、補充偵查的概念是什么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認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三、相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 ·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標的物有哪些? 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標的物有哪些?一、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標的物有哪些?建設施工合同的訴訟標的物有:施工合同主體糾紛;施工合同工期糾紛;施工合同工程款糾紛;施工合同質量糾紛;施工合同變更和解除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爭議訴訟時效為二年。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簽約準備階段的風險;合同條款確定階段的風險;合同審定簽字階段的風險。3、建設施工合同注意事項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無效,以及合同效力的沖突;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的后果;建筑施工合同解除。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1 ·吸毒的人在戒毒所要關多久才會被釋放? 吸毒的人在戒毒所要關多久才會被釋放?一、吸毒的人在戒毒所要關多久才會被釋放?吸毒的人在戒毒所要關三個月左右才會被釋放,禁毒法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兩年,期滿一年后經過診斷評估合格的可以報決定機關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二、法律依據:《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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