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國律師,男,漢族,1972年10月29日生,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律師執業證號 102110904。北京師范大學法律系畢業,1998年獲亞洲開放(香港)教育學院同等學歷認證,同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2002年通過 司法考試,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人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嚴謹圓滿地完成了各項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
本人對公司、金融、證券類法律事務較為精通,先后為中國光大銀行濟南市中支行、濟南市商業銀行光明支行、濟南市商業銀行經七緯二支行等擔任法律顧問,為上述單位解決了數十起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2005年初,本人受山東陽谷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為該公司到香港主板市場發行紅籌股事宜,進行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可行性分析意見、擬制財務整改措施,并為其出具“海外上市法律分析報告書”。為公司下一步具體實施上市計劃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中國光大銀行濟南市中支行與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責任公司2000萬元借款擔保糾紛中,受光大銀行的委托,本人通過盡職調查,發現A公司到年底將有近億元貸款陸續到期,且該公司根本無償還能力。本人果斷建議銀行趕在其他債權人之前,立即通過訴訟追償全部到期和未到期貸款;訴訟過程中,采取查封保證人B公司所持有的股權等措施,對保證人施加壓力,使保證人積極配合,迅速促使A公司主動還款600萬元;后本人又發現A公司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且有破產的可能,于是搶在A公司破產宣告前十日就余款與其達成還款協議。使銀行得以直接執行保證人B公司已查封財產,避免了光大銀行參加漫長的破產清算程序。銀行債權得到了充分及時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