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磊律師,畢業于中國 高法學學府——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員,現為 會員,山東 會員,山東中亞順正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特邀專職律師。
付磊律師曾師從當代法學大師,特別在刑法、刑訴法方面有著深入研究,具有正規的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付磊律師在執業期間曾代理過上海某酒店的破產、清算程序;代理過 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不當得利案件并成功改判;代理過某勞務公司追索建筑工程欠款案使幾十名建筑工人順利拿到勞務費;擔任過某村委主任挪用公款辯護人;入戶搶劫被告人辯護人等影響較深、廣、典型的社會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一審敗訴二審成功改判或發回重審,數件經典案例在媒體上報道,對社會公眾有著重大的影響!
扎實的法學根基、獨特的辦案理念、豐富的實戰經驗, 大的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
付磊律師曾在媒體報道過的相關典型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
1、“頂名購房”二審成功改判!(對現實生活中朋友之間因不具貸款資格、隱名購房等具有指導意義)
2、車損險“保險公司按責任比例賠償”不獲法律支持!(保險公司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已站不住腳)
3、村委大壩常年失修,村委承擔家屬賠償金。(對公共設施的管理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懲罰)
4、酒店“代駕”事故中保險公司對車主及酒店沒有代位追償權。(消除了車主及酒店對時下新生的酒店代駕服務中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追償權而產生的疑慮)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是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后煙臺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認定的..起因交通事故而認定的工傷)
6、非機動車駕駛人也能成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社會公眾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僅為機動車駕駛人的誤解)
7、8年的“不當得利”案終于有了結果。(歷經8年、四級法院、3次更換代理人,終于拿到省高院的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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