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俊律師于199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同年即獲得律師資格并開始律師職業,先后在重慶、廣東兩地執業,經辦了眾多不同類型的案件,業務理論和實踐經驗豐富,擁有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擔任數家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在辦案過程中秉承“客戶的合法權益高于一切”的原則竭盡所能為客戶防范風險,減輕損失,高效、務實、創新的執業作風獲得客戶的一致好評。
業務業績:
房地產法律事務方面:
賀律師代理過上百件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既為數家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法律服務,也為小業主告控告開發商提供過法律服務,曾代理某小業主訴開發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的原告代理人, 終法院判罰開發商向小業主賠償雙倍的房款典型案例;賀律師是廣州專業房地產雜志《樓市情報》的特約撰稿人,針對當前商品房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和問題,定期向公眾提供房地產相關法律知識和信息。
擔任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方面:
賀律師擔任數家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協調公司、企業處理對內對外法律事務,盡 大力量維護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曾經接受某顧問單位的委托,代理國內某商業銀行訴該單位借款合同糾紛總計十一件案的被告方代理人,全部訴訟標的接近四個億,賀律師利用對方合同上的漏洞,揚長避短,在庭審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的辯論優勢, 后,全部案件被判決駁回起訴,僅在訴訟費、保全費方面,就為顧問單位挽回了兩百多萬元的損失。
刑事辯護方面:
賀律師對于經濟犯罪辯護有獨特的思維理論和判斷觀點,曾擔任某銀行職員涉嫌挪用和侵占儲戶巨額存款案件的辯護人,由于被告被指控有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兩項罪名,并且都是數額巨大,因此,即使被告有自首和退贓情節都難免數罪并罰而被判實刑,而兩罪均辯成挪用資金單罪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在承辦該案的過程中,賀律師結合被告前后數次作案的復雜心理特征,大膽采用了非常規的方式,將被告挪用資金的較輕的犯罪行為辯護成為較重的職務侵占行為,使得認定為單罪。 終,法院采用了賀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數次犯罪行為均為職務侵占單罪,并結合被告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從輕判處被告緩刑,為被告爭取到一次寶貴的改過自新機會。
繼承法律事務和私人法律顧問業務方面:
賀律師一直以來都致力研究,著力開拓繼承法律事務和私人法律顧問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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