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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區律師文集 |  | ·法院違法辦案怎么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法院違法辦案怎么辦?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法院違法辦案怎么辦如果發現法院違法辦案怎么辦,可以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來處理:1、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2、如果判決業已生效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可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管轄權異議上訴程序 管轄權異議上訴程序一、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限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我們從前文的對管轄權異議主體、客體的分析,可知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從法條上看,它存在著邏輯性錯誤,因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辯狀;其次,這一規定也缺乏靈活性。對此,應當針對不同的主體,制定變通的規定。有學者建議,應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總體上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案件審理之前或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管轄權異議,凡中途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作特別規定,即他們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內提出。二、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程序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這一規定,沒有體現當事人在管轄權異議的審理當中有何權利。在實踐中,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不須開庭審理,而是由法院單方面依據管轄規則進行審查。學者...
·間接證據與補強證據的區別是什么? 間接證據與補強證據的區別是什么?在罪案的發生時候,警察有可能找不到直接證據去對罪案定性,那么間接證據與補強證據在定罪的過程中就發生很大的作用了,那么如此相近的它們在定案過程中有什么區別呢?間接證據與補強證據的區別有幾個方面呢?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一、間接證據具有獨立性,補強證據具有依賴性通過概念可以知道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具有依賴性;而補強證據是可以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同是增強或擔保主證據證明力的證據,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這一特性表明其具有獨立性。二、案件事實證明力度的區別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中的某一情節片段,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實,說明它的證明力是有缺陷的,即證明力不足;而補強證據單獨就可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不過因為案件中主證據需要它的補強才能彌補證明力弱小的問題,它是服務于主證據的。所以間接證據與補強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是不同的。三、在證據鏈中地位的區別間接證據:雖然具有依賴性,需要與其他證據相...
·第三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規定是怎樣的 第三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規定是怎樣的一、法律中關于第三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規定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無鼓勵請求權第三人是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在一審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有權提起上訴。二、關于管轄權異議的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第一、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
·債權人拒絕受領債務人如何處理? 債權人拒絕受領債務人如何處理?在我們所接觸的合同中,大多規定了債務人遲延履行的責任問題,而很少有關于債權人遲延受領或拒絕受領方面的合同約定。但是債權人如果找借口逃避自己的受領義務,即債權人拒絕受領債務人如何處理?又該如何防范債權人拒絕的現象呢?下面就由為您解答。一、債權人拒絕受領如何處理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不僅意味著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而且也意味著債權人在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應當接受、領取該債務的標的物。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標的物,債務人就難以履行債務。因此,在債務人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卻不予受領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在我國,目前的提存部門為公證機關。二、債務人的義務轉移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第三人。三、如何防范債權人拒絕受領?1、債權人由于很多客觀原因(...
·買賣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 買賣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在實際生活中,基本上每一個經濟行為,都存在買賣合同。那么買賣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對于很多需要簽訂買賣合同的人來講,知悉違約責任條款才能知道對方是否有違約情況的出現,違約時能獲取哪些賠償。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一、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二、買賣合同違約金條款要點及表達方式《合同法》第一百零...
·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誰來承擔? 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誰來承擔?一、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一)要求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二)解除合同,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1、定金罰則,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
·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條件有什么? 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條件有什么?民事訴訟法上訴有哪些條件1、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對象作了明確的規定:可以提起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后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后的判決,以及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再審作出的判決,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小額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其裁判不得提起上訴;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以及駁回起訴的裁定。除此之外,按非訟程序審理后作出的裁判,第二審法院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當事人都不能提起上訴。2、有合法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是因對第一審裁判聲明不服,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必須是參加第一審程序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一審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關于上訴審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根據《民訴意見》第17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均上訴的,皆為上訴人。對必要的共同訴訟中一人或部分人提出...
·當庭延期舉證有哪些法律規定? 當庭延期舉證有哪些法律規定?一、關于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舉證期限問題《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舉證期限是指在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期限,該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后,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或者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二、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舉證期限問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三、關于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的舉證期限問題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
·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注意什么? 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注意什么?一、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注意什么?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開庭時間未定的,要等法院對管轄權異議依法處理終結后才可以通知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在答辯狀期間向受理法院提出異議,受理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只有等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來負責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
·管轄權異議怎么提交?應該提交給誰? 管轄權異議怎么提交?應該提交給誰?當我們提起訴訟時,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對法院的管轄有不同意見或不服管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提交一審法院,管轄權異議的提交需要有一些資料,和一些程序,那么,管轄權異議怎么提交呢?下面為您解答這個問題。一、需要蓋章的材料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份蓋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份蓋章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蓋章4、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蓋章二、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誰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三、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的處理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為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為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
·施工合同變更后所具有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哪些 施工合同變更后所具有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哪些一、合同的違約和違約行為的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一方為承包人,建設單位一方為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訂立的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是雙方在建設實施過程中遵循的最高行為準則。《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說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這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具體表現。任何合同義務的不履行,都是對合同規定的違反,都將構成違約。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可作如下分類:按照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違約行為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不履行進一步可分為履行不能和拒絕履行,履約不能屬于債務人客觀上無法履行義務,拒絕履行屬于債務人能夠履行義務而主觀...
·交通事故處理有期限嗎? 當前社會上,車輛越來越來,汽車已經逐步成為了人們生活當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人們在享受汽車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經常會出現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很多人在處理相關的交通事故的時候,由于相關法律知識的不足,錯誤認為交通事故處理是沒有期限的,這種錯誤的認識不僅會耽誤交通事故的處理,也為后續的工作造成許多不便。在我國的立法中,為了讓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是有明確的處理期限規定的。下面是給廣大群眾普及一下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的相關法律知識。1、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相關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很多具體的規定,土地承包法律糾紛有哪些具體的司法解釋呢?下面我們就對此問題進行相關的說明。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定處理。當事人未達成...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總會增加一條風險條款“違約金”以便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體現合同的公平性。然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有沒有一個標準呢?合同違約金約定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呢?違約金有沒有上限呢?在下文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一、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上限,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為主,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減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約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
·無錫辯護律師 無錫辯護律師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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