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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刑事抗訴的理由包括了哪些 一、刑事抗訴的理由有哪些抗訴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的抗訴。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的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另一種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作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不能自行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對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訴:1、對于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檢察院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所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或者有錯誤,用以認定事實的證...
·對警察私闖民宅如何處理? 對警察私闖民宅如何處理?警察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二、哪些情況不屬于私闖民宅犯罪?1、法律授權行為對于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果遇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進行。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
·一、交通事故評殘費用該誰出? 一、交通事故評殘費用該誰出?由事故責任方出,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鑒定費用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因為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該由被告承擔。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在實踐中,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種意見。1、《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后確定責任在于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于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
·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什么 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什么按照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以下各項:1、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與中斷的關系有相同點嗎?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與中斷的關系有相同點嗎?有;二者的關系是訴訟時效都停止了。區別是訴訟時效中斷,還可以重頭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訴訟時效到期,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發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斷了原有的訴訟時效,從中段時間開始訴訟時效可以重頭算起。(一)、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二)、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
·應該怎么算加班工資基數 怎么算加班工資基數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此處提供某地高院出臺的指導意見,供參考: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具體情況如下:(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的,以該約定為準;雙方同時又約定以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勞動者主張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應予支持。(2)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雙方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高于原約定工資標準的,可以視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計算基數。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低于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能夠認定為雙方變更了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發放的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若干具體...
·開庭前法官的調查筆錄應準備什么材料證據? 一、開庭前法官的調查筆錄應準備什么材料證據?(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二、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東西嗎?對于原告與被告,在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一)原告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除告知書通知的外,基本要準備的材料如下:1、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是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的物品。2、開庭傳票。3、主審法官地址及聯系方式。4、如需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者進行鑒定,應當提起準備好申請資料。5、開庭筆錄紙筆。(二)被告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東西1、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2、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3、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后,需要就...
·一、合同不續簽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不續簽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勞動關系終止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1、勞動合同期滿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如無類似約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間,實際操作中,一般為一個月左右。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1、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2、《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但是不得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如趙某違約,秦某有權隨時收回房屋”,從此約定的內容來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不明確,是不是趙某的任何違約行為均可引起秦某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據《民法典》有關合同解除權的規定,答案是否...
·一、二孩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一、二孩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來進行分配,家庭共有財產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二、區分標準在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掌握幾個標準:1.當家庭成員只有夫妻二人時,家庭的全部共有財產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統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但在區分遺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時,也應當分清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圖書資料等;婚前接受的贈與、遺囑或繼承的財產;婚前各自為結婚準備的物品;復、轉軍人的復、轉費、醫療費等,在婚后約定為個人財產的,就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如無事選約...
·一、婚姻法婚內分割財產合法嗎? 一、婚姻法婚內分割財產合法嗎?可以,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私自專賣、變賣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卻無可奈何的現象,此類現象越來越普遍。其實這涉及到婚內財產分割制度的問題,該制度在國外早有明確規定,而我國《婚姻法》對此卻是一個空缺。《婚姻法解釋三》這次確定了該制度,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其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二、司法解釋在上述情形出現時,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在并不起訴離婚的條件下作為單獨的訴訟請求起訴的。婚內分割財產制度,也叫做夫妻非常財產制,這項制度對夫妻雙方中弱勢的乙方將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這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相一致。《物權法》第九十九條明確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買五險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買五險怎么辦?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0.5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二、《勞動合同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
·催告函中斷訴訟時效嗎? 催告函中斷訴訟時效嗎?雖然律師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但還是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我國民事訴訟中規定3年的訴訟時效,在發催告函之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時就可以中斷該時效,重新計算3年時間。因此,發催告函不是一點用處都沒有的,其實是主張權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斷時效,從而延長訴訟時。但要注意地是,當事人在簽發律師函后,對方還是沒有及時履行義務的,就要注意進行訴訟,也就是注意訴訟時效規定,以避免耽誤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
·協議離婚后多久過戶有效? 協議離婚后多久過戶有效?協議離婚后無論多長時間過戶都會存在法律效力的。1、協議離婚后房產證過戶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證明房屋是你的,不過較好盡早辦理防止他人利用房屋犯罪,產生別的民事糾紛。當時沒有提出就是暫時沒有限制還是雙方協商決定,再不行就再次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對于離婚房產,需要辦理析產登記。2、對于離婚房產,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3、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4、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應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二、協議離婚房產過戶期限是多久?1、這個就在離婚時提出最終時限什么時候過戶即可,當時沒有提出就是暫時沒有限制還是雙方協商決定...
·民事訴訟受理后開庭時間一般多久 一,民事訴訟受理后開庭時間一般多久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
·故意傷害罪二級輕傷如何處罰? 故意傷害罪二級輕傷如何處罰?故意傷害罪二級輕傷的處罰規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這種要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話,必須要達到輕傷以上,所以在此之前一般的受害者都需要進行一個傷殘方面的專業鑒定,這樣才能夠準確的量刑。受到傷害的人員來說,他的這樣的一種情況是需要索賠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第...
·揚州辯護律師 揚州辯護律師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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