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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條起訴債務人可以嗎 憑借條起訴債務人可以嗎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后,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后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3年。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3年時效的限制。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給債務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訴,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一個地方居住、生活,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當地起訴了
·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怎樣的(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二、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
·合同欺詐法律責任有哪些? 合同欺詐法律責任有哪些?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一)、侵權民事責任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合同欺詐行為具備侵權民事責任的主客觀要件。從客觀要件看:1、有侵權損害事實。欺詐行為造成被欺詐人人身和財產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狀態。從錢財方面看,欺詐行為致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由于決策失誤而無法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本質是損害了受害人動態財產的保值性和增值性;從精神損失來看,欺詐行為致使被欺詐人自由意思表達受到干擾,其結果是使被欺詐人人格受到貶低。2、欺詐行為具有違法性。即欺詐行為人作了法律不允許作的行為-破壞、干擾他人意思自由。3、欺詐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因為欺詐行為,才使受害人錢財方面不利益,精神上
·合伙協議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 合伙協議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一、合伙協議違約責任條款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
·二次起訴不出庭后果是什么一、二次起訴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二次起訴不出庭后果是什么一、二次起訴不出庭后果是什么?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無故不到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庭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并依法作出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二、原告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嗎?《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三、原告起
·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 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是否有效?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二、合同生效應該滿足哪些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三、合同無效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合同無效不需要賠償違約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
·經偵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經偵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1、個人犯合同詐騙罪當個人利用合同相關手段進行詐騙的,詐騙罪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的個人犯。2、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當單位利用合同相關手段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的單位犯。《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侵犯
·北京詐騙罪量刑金額是多少? 北京詐騙罪量刑金額是多少?一、北京詐騙罪量刑金額是多少?詐騙罪量刑的金額至少要三千元以上,而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但是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數額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八萬元不滿十萬元,并具有下
·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二、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1、判斷是否“著手”實行犯罪。“著手”標志著犯罪預備階段結束,行為進入犯罪實行階段。犯罪尚沒有著手實行就停止下來,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態,只可能是犯罪預備或者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2、判斷是否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形成區別于犯罪既遂形態的主要標志。從外國刑事立法看,關于犯罪未遂形態與犯罪既遂形態區別的特征,主要有四種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包含什么種類? 行政強制措施包含什么種類?一、行政強制措施包含什么種類?《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法》根據行政強制措施權限內容的不同,明確規定了4類行政強制措施,并設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1、限制人身自由。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1)行政相對人處于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對人對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對他人構成威脅。(2)行政相對人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3)行政相對人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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