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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小洋樓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層小洋樓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棚改需要首先對房屋進行調查取證,并提交資料向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如果房屋被棚改并且補償標準等不合理的,可以通過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來維權,或者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征收只能是以政府名義進行,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原則上保護了被征收人的權益。與以往的拆遷政策相比,從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到征收程序啟動,包括征收決定的作出程序、補償方案制定程序、強制搬遷程序、爭議解決機制以及救濟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對于房屋將要拆遷,房屋被征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獲得公平補償權、拒絕非法強拆權、舉報權和復議訴訟權等六大權利。 二、維權可以這樣做: (1)找到政府違法點,獲得談判籌碼對拆遷補償不滿我們就
·訴訟時效屆滿后認可還款? 訴訟時效屆滿后認可還款?訴訟時效屆滿后認可還款是可以的,訴訟時效屆滿后同意還款后必須要償還債務,債務人同意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后,不能反悔。因為欠條超過訴訟失效后,該債權債務就成為自然債務,即債權人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不再有勝訴的可能,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著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怎么辦?1、債務人簽收催收
·既主張利息又主張違約金的可以嗎 既主張利息又主張違約金的可以嗎違約金與利息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于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于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師建議:鑒于對于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只要在年利率36%內,都不能要求出借人返還。因此,出借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和利息,發生爭議后,由法院來做綜合計算和評定,超過部分不予支持即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
·征收方威脅要強制拆遷我的房屋,我應該怎么辦? 一、征收方威脅要強制拆遷我的房屋,我應該怎么辦? 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如果是合法、規范的房屋拆遷程序,必須先取得政府相應的土地征收批文,并且要將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以及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然后再與拆遷戶協商簽訂拆遷協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
·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提出的時間是多久? 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提出的時間是多久?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提出的時間是60天,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異同有什么?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異同有什么?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
·當事人要如何解決物業糾紛 律圖提醒您:當您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不妨向小區所在地的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物價局、土地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這樣可避免通過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所要耗費的人力和物力。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愿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二、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三、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后,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
·不適用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有幾種 不適用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有幾種我國《合同法》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租賃權。但是當租賃權和抵押權并存時,兩者的對抗關系原則上依照兩項權利設定的先后順序確定,成立在前的權利可以對抗成立在后的權利。具體來說,“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大致存在以下三種:1、先抵押后租賃,且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房屋,不適用該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2、先查封后租賃的房屋,不能適用該原則。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
·訴訟時效中斷后以前經過的時效還有效嗎? 訴訟時效中斷后以前經過的時效還有效嗎?一、訴訟時效中斷后以前經過的時效還有效嗎?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收益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里的條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無正當理由;承租人主張的何種理由方能構成“正當理由”,不易作出一個嚴格的標準,應視當事人自身的狀況而依誠信原則為判斷,如承租人因失業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雖然并非不可以借債以償還租金,然而終究過分艱難,因此,此時認為其無正當理由,而強令支付租金,否則即解除合同,實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該期限內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過定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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