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東陽江鎮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東陽江鎮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東陽江鎮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東陽江鎮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東陽江鎮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東陽江鎮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東陽法律常識 |
·管轄權異議申請律師需要在什么時間提出 管轄權異議申請律師需要在什么時間提出一、管轄權異議申請律師需要在什么時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需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二、民事訴訟管轄權
·關于管轄權異議是否要進行答辯? 關于管轄權異議是否要進行答辯?管轄權異議是不需要進行答辯的,管轄權異議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進行答辯處理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二、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什么?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轄權異議之主體地位在法理上和實務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
·行政敗訴判決后申請強制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判決書的時間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即自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執行。超過兩年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執行申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
·行政判決行政行為違法還執行么 行政判決行政行為違法還執行么行政判決行政行為違法是否需要繼續執行得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職權的;(五)濫用職權的;(六)明顯不當的。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第七十四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一)行政行為依法
·一、醉駕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一、醉駕肇事逃逸判多少年?醉駕肇事逃逸判多少年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后果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二、
·行政處理決定未送達后果有哪些 行政處理決定未送達后果有哪些?1、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后不公沒有送達處理決定而且沒有通過其他途徑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理決定內容,則行政行為沒有成立。2、如果行政機關沒有送達行政處理決定,但是卻通過其他途徑告知了當事人處理決定及其內容,則此只屬于程序瑕疵,不會影響到其效力。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這是指受送達人拒收法律文書時,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執法決定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3、郵寄送達當行政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采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1)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采用郵寄送達;(2)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3)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4、公告送達這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通過公告將執法決定有關內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么? 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是什么?普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處罰根據造成的后果來判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
·管轄權異議程序審查范圍是怎樣的 管轄權異議程序審查范圍是怎樣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因此,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裁決程序為:1.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2.法院受理并審查;3.作出裁定;4.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5.等待上訴裁定結果二、管轄權異議應在什么時間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
·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一、交通肇事逃逸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對于行政拘留是先執行還是先復議 對于行政拘留是先執行還是先復議?行政拘留一般是先執行,因為在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后,不影響行政拘留的執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1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二、行政拘留的特點有哪些?(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