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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式是什么? 勞動關系解除送達通知書必須要送達員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賠償給員工一定的補償金。那么如何送達給員工就成為您關注的重點。下面的我們就為您總結歸納一下勞動關系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面的問題,希望可以對您了解勞動關系解除送達方面的問題有一定幫助。一、勞動關系解除送達通知書送達方式是什么1、直接送達根據員工的戶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并要求簽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于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2、郵寄送達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后,還需要到郵局去
·解除同居怎么進行財產分割 雖然男女之間未婚同居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債務以及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這些都是在法律保護范圍內的。而男女一旦解除同居關系,就會涉及到這些問題的處理。那么實踐中,解除同居怎么進行財產分割呢?下面是對這個問題做的詳細解答。一、解除同居怎么進行財產分割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筛鶕斒氯嗽谌〉秘敭a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二)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
·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什么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一、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人員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
·簽訂分手協議是否有效 為了避免分手而導致男女日后遇到麻煩,很多情侶在分手的時候都會簽訂一份分手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其實也是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但是這個,情侶分手簽訂分手協議是否有效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簽訂分手協議是否有效首先我們要知道分手協議的定義是什么,在法律上分手協議到底是什么性質。分手協議區別于離婚協議,是指戀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戀愛關系并厘清權利義務的一種協議。因為戀人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不受《婚姻法》調整,那么其所簽訂的分手協議是否就受《合同法》調整呢,分手協議有效嗎?答案應視分手協議的內容而定??傮w來說有一個原則:涉及身份關系的部分無效,涉及財產內容的部分有效分手協議是雙方解除戀愛關系的協議,本質上屬于身份關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雙方分手協議中關于確定戀愛關系或解除戀愛關系等的協議內容是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的。因此,分手
·民事訴訟法關于公民代理的規定有什么? 民事訴訟法關于公民代理的規定有什么?我們在進行訴訟流程的時候,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問題,對此我們需要選擇不同的訴訟手段。公民代理訴訟就是我們比較常見的選擇之一。但是公民代理訴訟也有著許多的規定和限制,我們要根據這些來進行下一步的策劃。那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公民代理的規定有什么呢?我們這就告訴您。民事訴訟法關于公民代理的規定有什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所謂的公民代理,按照新民訴法的規定,是指除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參加民事訴訟的活動,或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親屬或所在單位進行民事訴訟的活動。(一)、“近親屬”的
·民事訴訟法撤訴條文的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撤訴條文的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條文規定了關于申請撤回民事起訴的條款一、《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2、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3、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4、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
·民事訴訟法撤訴后再起訴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撤訴后再起訴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民事訴訟法撤訴后再起訴的法律依據有哪些?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對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賠償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出現的某些情況,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那么對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賠償嗎?另一方面,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屈指可數,關鍵就是證據不足,那么認定婚外情要哪些證據?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對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賠償嗎對方有婚外情能申請離婚賠償嗎?答案是肯定。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均屬于出軌的具體表現,所以對方出軌可申請離婚賠償。2、對方有婚外情提起離婚賠償的時間:(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
·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親生父母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監護義務的。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會剝奪父母監護權。那具體來說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將圍繞這一問題為您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一、父母的監護權可被剝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離異后,其監護人資格不受影響,但父母一方或雙方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雙方擔任監護人的資格。父母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履行監護職責的,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允許父母委托他人代為履行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但父母仍是法定監護人。至于監護人的變更,我國法律規定,監護人死亡或喪失了監護能力;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給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近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變更監護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監護人之間也可鑒定變更協議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在我國已經全面開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時還是需要依法對父母征收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但這個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怎樣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怎樣的1、征收決定由誰作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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