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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規定的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后,怎樣追加第三人呢?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可以區分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和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兩種情況分別對待。對于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
·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規定是什么?證據作為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證人的證言在證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人是必須要出庭作證的,那么有沒有特殊的情況可以不用出庭作證就成為您關注的重點。?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有關問題如下所述。一、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要求1、證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由此可見,證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對于證言可信性的影響,并不影響其為證人的資格,其證言的可信性則要求在法庭審判活動中由法官綜合判斷。2、證人對相關事實親身感知,并且能夠正確表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
·民事訴訟律師代出庭可以嗎 民事訴訟律師代出庭可以嗎一、民事訴訟律師代出庭根據我國的民法規定,民事訴訟中請不請律師是個人自愿,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請了律師的話,自己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無需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是必須自己出庭的。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離婚類的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關系,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牽扯人身性如離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庭。二、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被告缺席判決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有證據證明法院已經給被告發了傳票,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沒有正當理由。證明法院已經給被告發了傳票的證據有四種。法官將傳票直接交給被告,被告收到傳票后在送
·民事訴訟沒請律師怎么辦 民事訴訟沒請律師怎么辦一、民事訴訟沒請律師請不請律師代理訴訟由當事人決定,但委托律師能更好維護自身權利。不請律師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直接去立就行。可以到當地司法局申請免費法律援助解決訴訟到法院的全部程序。二、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民事訴訟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一審程序: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法庭調
·民事訴訟書必須手寫嗎? 民事訴訟書必須手寫嗎?一、民事訴訟書必須手寫嗎簽名手寫即可。最好簡單明了,建議委托律師代寫。現在基本上都是打印,最后親筆簽名就行,沒有字數限制。把問題講清楚就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注意事項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切實保障了交通道路的秩序,減少了事故的發生率,并且對事故發生后的責任,賠償等等都有了一系列詳細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特征和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下面就讓的我們為您解答。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法律特征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首先是責任保險。《保險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又是強制的保險,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所有應當投保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而不是當事人自愿購買的保險。這樣的強制責任保險除了法定(強制性)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設立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通過分散風險的方式解脫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且還是為了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賠償;保險公司開辦此項保險業務不以營
·民事訴訟新證據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新證據的規定是什么?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最重要的事情可以說就是證據,關于新證據民事訴訟法有專門的的規定,新的證據是可以不受舉證的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我們好好地掌握新證據的有關規定,了解一下什么情況下的新證據可以被采納。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歸納一下民事訴訟新證據的有關問題。一、民事訴訟新證據“新證據”的界定十分重要,因為只有新的證據可以不受舉證時限的限制,可以在舉證時限屆滿后,開庭中隨時提出。《民事訴訟法》在兩個條文中提到了“新證據”,即第139條和第200條。第13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第200條第1款第1項中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因此,必須對“新證據”加以明確,否則舉證時限制度就失去了意義。《民事訴訟法》第139條中提到的所謂“新證據”可分別從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兩個階段來看。一審程序
·遼陽房產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買房是大部分家庭的首要需求,房子對于一個家庭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在買房過程中,除了考慮新建商品房外,還可以考慮購買二手房。二手房的買賣有一個大體的流程,我們將為您提供遼陽房產交易流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遼陽房產交易流程1、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3、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后,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深圳市統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4、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
·民事訴訟法上訴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上訴條件有哪些一、民事訴訟法上訴條件1、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對象作了明確的規定:可以提起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后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后的判決,以及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再審作出的判決,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小額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其裁判不得提起上訴;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以及駁回起訴的裁定。除此之外,按非訟程序審理后作出的裁判,第二審法院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當事人都不能提起上訴。2、有合法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是因對第一審裁判聲明不服,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必須是參加第一審程序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一審法院
·民事訴訟法再審之訴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再審之訴是如何規定的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案件的事實被錯判,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的審核,認定需要再審的,要發回到原法院進行再審程序。再審程序的設立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平的判決,不管是一審或者是二審都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再審維護自己的權益。民事訴訟法再審之訴的相關規定如下文所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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