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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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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有哪些一、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有哪些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7、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10、判決給予補償。二、行政訴訟的效力范圍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1)空間效力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 ·尋釁滋事罪輕微傷拘役對嗎? 尋釁滋事罪輕微傷拘役對嗎?一、尋釁滋事罪輕微傷拘役對嗎?根據法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規定的: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所以尋釁滋事罪兩個人輕微傷是要判刑的。二、尋釁滋事罪的法律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行為人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恐嚇惡劣行為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恐嚇惡劣行為認定標準是怎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多次出現的“情節惡劣”究竟是如何認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法院更好的量刑,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解釋對于“情節惡劣”作了如下說明: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 ·簽訂正規借條的目的是什么? 簽訂正規借條的目的是什么?寫借條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簽訂正規借條的目的在對方不還錢時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維權,若是借條不正規,很有可能會敗訴。以下不正規的借條起訴時可能會輸官司:1、沒有寫還款期限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2、債務人不清楚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二、寫借條要注意什么問題寫借條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可以先辦離婚手續再協商撫養權嗎? 可以先辦離婚手續再協商撫養權嗎?一、可以先辦離婚手續再協商撫養權嗎?可以先辦離婚手續再協商撫養權是可以的,在離婚協議書之中注明孩子暫時由女方或者男方撫養,離婚手續辦理后再協商確定撫養權即可。之后在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 ·有借條就一定不會敗訴嗎? 有借條就一定不會敗訴嗎?有借條不一定就不會敗訴,借條起訴輸官司的原因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寫還款期限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2、債務人不清楚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3、超過了訴訟時效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超過這個時效發運就不會支持了。 ·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 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一、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是可以要求撤銷的;法院有權對依無自由裁量權的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對違反該類程序的行政行為應當依法撤銷;而法院對依有自由裁量權的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為,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僅有權進行合理性審查,對行政程序嚴重不當作出的行政行為才有權撤銷。主要程序直接決定行政行為是否成立,對相對人權益影響較大,與程序公正性關系密切,對于違反主要程序的行政行為,相對人可申請撤銷;次要程序對行政行為是否成立不具有決定性影響,對相對人權益影響也較小,違反次要程序,不必一律宣告無效,可采取相應補救措施。行政程序是行政主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遵守的條件、方式、步驟等規范的總稱。行政行為必須依據行政程序作出,以實現行政的客觀公正。二、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有哪些內容?具體行政行為的 ·仲裁開庭延期時間的規定是怎樣的 仲裁開庭延期時間的規定是怎樣的仲裁開庭延期時間規定具體如下:《勞動仲裁法》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法》第四十一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二、申請勞動仲裁要什么條件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年齡62歲可以從輕處罰嗎?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年齡62歲可以從輕處罰嗎?一、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年齡62歲可以從輕處罰嗎?是否可以從輕處罰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案件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有:1、自首。2、坦白。3、立功。4、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dao罪。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聾啞人或盲人。7、犯罪預備。8、犯罪未遂。9、教唆未遂等。《刑法》第68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標準有哪些內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 ·勞動合同一年后不續簽不辭退怎么辦? 勞動合同一年后不續簽不辭退怎么辦?1、勞動合同一年后不續簽不辭退勞動者可以主動與單位協商續簽事宜,若是單位以各種借口推辭簽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確表示會辭退職員的,那么職員可以繼續呆在公司,此時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每月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若之后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工資的,職員可以采取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2、職員也可以請求離職,但是索要賠償金(1)首先,全面、適當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企業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崗位。(2)其次,若雙方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有關于調崗調薪的書面約定,那么在出現了相應的事實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以該約定作為調崗調薪的合法依據。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勞動合同種對調崗調薪的條件進行約定時一定要是合法合理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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