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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法律常識 |
·偽證罪主體有幾個,哪些人可以成為偽證罪的犯罪主體 說起偽證罪,這是存在于刑事訴訟當中的一種犯罪行為,也只能出現在刑事訴訟中才能被稱為偽證罪。既然是刑法中規定的罪名,那么當然也就有人來實施,究竟偽證罪主體有幾個?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偽證罪主體有幾個哪些人可以成為偽證罪的犯罪主體依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且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不包括單位。筆者認為,刑法對偽證罪主體范圍的規定缺乏科學性,單位應為偽證罪的主體,記錄人則不應為該罪的主體。1、單位應為偽證罪的主體。“單位犯罪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犯罪行為。目前,對單位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給予刑罰處罰,已成為世界各國立法的一個普遍原則。”我國1979年通過的《刑法》中沒有單位犯罪的規定。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采用總則與分則相結合的方式確立了單位犯罪及其刑事責任。
·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對于叛逃罪,刑法對于本罪的主體進行了嚴格限制,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尋求保衛國家安全和懲罰不法人員之間的平衡。那么叛逃罪的犯罪主體究竟是誰呢?司法工作人員又是如何對叛逃罪進行認定的?我們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一、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典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二、怎么對叛逃罪進行認定關于叛逃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一)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叛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
·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么在診療過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可能是因為“醫生”不具有國家規定的行醫資格,即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對這樣的行為我們稱為非法行醫。那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么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非法行醫的概念是什么所謂非法行醫,從廣義來講,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一切醫療活動。從狹義來說,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法進行的醫療活動,以及雖具有行醫資格,但違法進行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所開展的醫療活動。二、非法行醫的主體有哪些關于非法行醫的主體,目前還爭論不休。通過對合法行醫主體范圍的界定,非法行醫的主體應包括兩大類四小類。第一大類是自然人:又可細分為無合法行醫資格的自然人和
·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夫妻在婚后分居的原因比較多,有的因為一方要到外地學習或工作,而有的則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則就可以分居離婚。但此時需要提供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那么這些證據都有哪些呢?我們在下文中為您支招。一、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二、分居期間誰承擔孩子撫養費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從我國
·拘傳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拘傳適用對象包括哪些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采取拘傳措施的時候,都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同時,拘傳也不是可以對任何人采取的。那么拘傳適用對象有哪些人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拘傳適用對象有哪些人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之規定,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1、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各機關法律解釋并未規定拘傳的證據條件,因此,從理論上說,即使執法機關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仍然存在拘傳被合法濫用之可能。二、拘傳的程序是什么1、審批程序《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2條規定:拘傳應當經檢察長批準,簽發拘傳證。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0條規定
·強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分為了兩個檔次的,其中第二個檔次,也就是處罰較重的,則屬于強奸罪加重處罰的情節適用的。那么您知道強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強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2、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3、二人以上輪奸的(注意: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奸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奸的責任;輪奸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4、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注意: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奸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系,因此強奸致人自殺的屬于酌定情節,而不是這里的法定加重結果)。(二)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知識產權,是我們創造者享有的獨特的權利,這些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在申請了保護之后就不容侵犯,如果這時候遇到了知識產權侵權就要進行訴訟,那么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特點是怎么樣的呢?網站為您解答。一、訴訟主體廣泛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受讓人、被許可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都有可能成為訴訟主體。例如某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將該專利權的部分權利又轉讓給第三人推廣實施,該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在提起侵權訴訟時,專利權人、專利權受讓人、被許可人都有可能成為知識產權訴訟的原告。法院在審查起訴時,應仔細審查他們之間的轉讓和許可合同,并應分別情況,確定訴訟主體的資格。二、訴訟法律關系復雜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往往既涉及到財產權利,又涉及到人身權利。侵權訴訟中或出現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以及與第三人的合同糾紛并存的情況;或出
·分居后債務如何分割 夫妻出現矛盾,很可能會選擇分居。分居的,就財產關系也會出現糾紛,那分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如何分割?有收入就會有負債,分居期間也會產生債務,那分居后債務如何分割?我們為您一一解答。一、分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如何分割現行《婚姻法》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9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統一,在夫妻關系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認為,分居期間取得財產應視作是其個人財產,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四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
·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誣告陷害罪嗎?此罪與刑法中規定的另一個犯罪,報復陷害罪是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處的。但他們之間也有一些區別。那到底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什么是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二、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是什么?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后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
·離婚糾紛上訴狀范本 離婚糾紛上訴狀范本一審法院在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后,并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要過了上訴期,并且沒有人上訴的話,那么才能生效。而在此期間要是有人上訴的話,那么一審判決就不會生效,那么這個離婚糾紛上訴狀怎么寫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離婚糾紛上訴狀上訴人:陳,女,漢族,1981年9月12日生,住鄭州市二七區村。被上訴人:劉,男,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鄭州市區辦事處村18號。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鄭州市區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特依法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錯誤判決,并予以改判或者發回重審。2、訴訟費判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已無和好可能、感情確已破裂,判令離婚,錯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2001年戀愛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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