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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法律常識 |
·一、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 一、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二、二手房買賣合同丟了能補辦嗎1、二手房購房合同丟了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的,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后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還要
·被辭退員工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期限是多久? 被辭退員工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期限是多久?一、被辭退員工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期限是多久?勞動者被辭退的,可以在被辭退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
·餐廳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條件有哪些? 餐廳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條件有哪些?一、餐廳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條件有哪些?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二、《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協議離婚以后還能不能要孩子撫養權? 協議離婚以后還能不能要孩子撫養權?離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撫養權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就行。 法律依據: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
·在處理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在線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在處理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在線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一、在處理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在線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二、勞動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
·員工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員工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1、對法律法規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勞動者無須進行分擔,仍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2、因此,薪資待遇屬于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單位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如果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的,屬于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部分,由冒用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3、首先明確雙方的分擔責任僅限于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后因勞動者冒用身份證明而工傷保險基金拒絕支付的部分,如果勞動者入職時系成年人,其具有較大過錯,應承擔較大責任,用人單位審查不嚴,具有較小過錯,應承擔較小的責任。4、而對于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無論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均由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下班后喝酒出現傷亡算不算工傷? 下班后喝酒出現傷亡算不算工傷?一、下班后喝酒出現傷亡算不算工傷?下班后出去喝酒純屬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之鞥女士屬于交通事故,不能算作工傷。工傷是在工作時間內出現的事故,或者上下班的途中(單位到家里的直線距離或者說最近的路程),超出這個范圍的都不能算工傷。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
·老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 老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一、老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
·協議離婚后可以告對方重婚嗎? 協議離婚后可以告對方重婚嗎一、協議離婚后可以告對方重婚嗎?可以的,按刑事法律規定,重婚罪的追溯時效期是5年。所以離婚后5年內都可以起訴對方。1、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是你的舉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比喻本案中你說的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的);2、可以起訴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中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3、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在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里即
·仲裁裁決仲裁員簽名具有法律效應嗎? 仲裁裁決仲裁員簽名具有法律效應嗎?仲裁書由仲裁員簽名是不夠的,還需要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印章,這就意味著仲裁庭雖然是案件的具體審理者,但裁決卻不能以仲裁庭的名義作出,而是統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義作出。這就如同法院的判決書,無論出自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還是行判庭,都一律加蓋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義作出一樣。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這是因為仲裁庭雖然是一個統一的集體,但每個仲裁員又有其的仲裁人格。簽名或不簽名,實際上是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在“保持對外一致”與“維護自己仲裁人格”兩者之間進行選擇的結果。二、仲裁裁決的種類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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