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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聊天的“承諾”能當“遺囑”用嗎? 隨著社交媒體日益融入日常生活,越來越多人習慣通過網絡溝通交流,有時也會在聊天中提及財產安排,比如“這輛車以后想留給女兒”,“那筆存款打算給兒子”。這些隨口一說、隨手一發的文字,真的能當成遺囑來用嗎?這些“網絡承諾”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今天這個案子,說的就是一位大叔生前在社交媒體私信聊天中向前妻提及車輛過戶安排,卻在去世后引發女兒與現任妻子的繼承糾紛。煒衡律師帶您一起來看看,北京二中院是怎么判的。案情回顧李大叔與劉阿姨有一獨生女小芳,后李大叔與張阿姨再婚,婚后沒有共同子女。李大叔去世后,小芳將張阿姨起訴至法院,主張李大叔名下某京牌小轎車應由其個人繼承所有。小芳提交李大叔本人抖音賬號發給其前妻劉阿姨的私信截圖,明確表示在其名下的汽車,可以隨時過戶到小芳的名下。張阿姨認為李大叔生前沒有遺囑,車輛應當按法定繼承處理。法
·個體工商戶注銷,未清償的債務由誰承擔? 案情簡介2024年4月,甲公司與乙超市(個體工商戶)簽訂供貨合作協議,約定甲公司向乙超市供應食品等,由乙超市進行銷售,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至10月。甲公司向乙超市供應食品及日用品,累計供貨金額為2萬余元,但貨款一直未予支付。后乙超市已于同年10月注銷。甲公司將乙超市的經營者于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于某支付貨款2萬余元及逾期利息。法院審理法院認為,乙超市與甲公司簽訂的《供貨合作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關于貨款問題,結合甲公司員工與于某間聊天記錄,法院對甲公司主張的貨款予以采信,于某辯稱不認可甲公司主張的貨款,未提供證據反駁,法院不予采信。因乙超市已注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甲公司要求于某支付貨款2萬余元,法院
·虛擬幣委托理財糾紛案的司法認定 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概念持續升溫,“炒幣”“打新”“量化理財”等網絡投資活動在社交平臺上廣泛傳播,以“穩賺不賠”“快速翻倍”等話術吸引著投資者參與。事實上,虛擬貨幣并非法定貨幣,其交易機制復雜多變、價格波動峰巒層疊,一旦平臺失靈、幣價大跌或項目爆雷,投資者往往難以有效維權。司法實踐中,相類似糾紛頻發的趨勢易引致虛擬資產交易與國家金融監管制度的沖突。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就一起涉虛擬幣委托理財糾紛的審理,為規范虛擬投融資行為、維護金融交易管理秩序提供有益示范機制,煒衡律師帶您了解。。案情原告小張通過微信群結識被告小黃等人,在群內交流虛擬貨幣投資信息。小黃多次向小張介紹涉外A交易平臺及平臺上具有漲跌性的X數字貨幣等投資機會,并聲稱可由其進行炒幣、建倉、打新獲取高收益。小張基于信任先后向小黃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由其兌換美元后購買USDT幣,
·遇到公司違法辭退怎么辦?6個步驟要知道! 一、了解權益 遇到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需要維權時,首先需要充分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益,查找法律規定、公司規章制度和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煒衡律師提醒您,這些文件中通常包括關于解雇和賠償的條款,了解這些內容對于維權非常重要。如果通過這些文件仍無法判斷是否屬于違法辭退,可以尋求法律..的意見。 二、協商 協商是正式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開誠布公的對話,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爭取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 在協商過程中,注意保留相關資料,比如書面記錄、郵件、聊天記錄和會議紀要等,以備將來用作證據。 三、尋求法律援助 煒衡律師提醒您,如果協商不成或公司拒絕協商,員工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可以詢問專業律師,幫助你了解自己的權益,評估法律渠道解決的可行性,必要的話可
·父母為子女花錢購置房產,如何界定房款是借貸還是贈與? 在中國的家庭語境中,父母為婚后子女出資購房,歷來被視作飽含牽掛的暖心資助,是長輩為子女安穩生活鋪就的堅實后盾。然而,隨著婚姻關系變動引發的財產糾紛日益頻發,這份原本純粹的親情饋贈,卻常常陷入法律爭議漩渦。當子女婚姻走到盡頭,昔日用于安家的出資款,可能以“借條”為憑,突然變成追討的債務。煒衡律師聚焦這一法律問題,為您揭秘背后的法律知識點。案例一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后,子女一方補寫借條,父母無法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時,應當將該出資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小美與小帥于2020年5月12日登記結婚,小美的母親謝某在2020年5月13日及14日共計向小美轉賬40萬元。2020年6月18日,小美向小帥轉賬40萬元。7月2日,夫妻兩購買房屋,共同用該款支付首付及契稅等39萬余元,該房屋產權登記為夫妻二人。2024年1月3日,小帥起訴離婚,謝某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另一方可否分得房產份額?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時,通常不會就出資與子女簽訂合同,也不會就該出資性質與子女進行特別約定,或就“未來離婚”如何處理進行商討。當婚姻關系走向破裂時,上述局面就很容易引發糾紛,夫妻雙方及出資的父母都有可能主張房產權益或返還出資款。父母為子女購房的這筆錢款,究竟是父母為與子女共同購房而進行的出資,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又或是父母為子女購房提供的借款?煒衡律師帶您了解。以案釋法張某與吳某是再婚夫妻,兩人于1999年登記結婚,2023年離婚。2001年張某與案外人簽訂合同購置了房屋A,登記在張某個人名下,購房款總價9萬元。吳某與張某確認購房款中的8萬元來源于張某母親潘某的股票賬戶,剩余的1萬元購房款來源無法確認。2017年,張某將房屋A出售,后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房屋A的售房款購置了房屋B,雙方約定3年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20年,潘
·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合同簽訂地如何確定? 在數字經濟時代,通過微信等電子方式訂立合同已成為商事活動的常態。當糾紛發生時,微信簽訂的合同中“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的約定,其“合同簽訂地”應如何確定呢?煒衡律師帶您了解。基本案情山東某電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與江西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通過微信溝通簽訂了《電機購銷合同》,約定江西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山東某電機有限公司處購買電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江西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拖欠部分貨款,山東某電機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要無果后,遂在其住所地的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江西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貨款499338元及違約金。被告江西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雙方簽訂的《電機購銷合同》中約定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電機購銷合同》系在被
·車輛未年檢與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保險公司不能免賠 案情簡介2025年6月8日,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高某某駕駛的案涉車輛(主車及掛車)發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及所載貨物損壞。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李某某、高某某均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高某某系楊某某的雇傭司機。案涉車輛主車登記所有人為某運輸公司,掛車登記所有人為某物流公司,實際所有人為楊某某,該車輛在某運輸公司掛靠經營。該車輛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本案事故發生時,案涉車輛主車檢驗有效期至今年7月,掛車檢驗有效期至今年1月,并于今年9月8日經檢驗合格。上述商業三者險保單中特別約定第4條第(3)項:“發生保險事故,主車和掛車的行駛證必須按照規定檢驗合格。主車檢驗不合格,商業險將不予賠付;掛車檢驗不合格,商業險將加扣免賠百分之30。”李某某直系
·淺談如何應對以假離婚方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 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多數是挖空心思規避法律,逃避執行。其中利用假離婚逃避債務是一種常見的手段,一般都表現為在法院調解離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將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而對外欠債的一方則承擔全部債務,導致債務人在表面上無財產可供執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被執行人給付義務未清償完畢前,通過離婚途徑將應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其個人財產的全部或大部分放棄分割給對方所有,或贈與給子女所有,同時自己承擔全部或大部分債務,致使權利人無法實現債權的行為,均屬通過離婚途徑規避債務的行為。該債務可以是被執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也可以是共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執行人原配偶的財產能否執行?如何處置?怎樣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在執行過程中除了滿足債權人的需要怎樣保護被執行人原配偶的合法權益?目前法律及有
·因私請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是工傷嗎? 案情簡介周某是某公司員工。2024年3月9日7時58分左右,周某到公司后準備上班,因家中臨時有事需處理,周某通過電話向車間主任請假,獲得口頭批準,并于8時15分通過微信提交正式請假申請。后周某騎電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2024年7月6日,周某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公司認為,周某因私請假回家不屬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應認定為工傷。處理結果人社局認定周某受傷屬于工傷。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其訴訟請求。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煒衡律師提醒您,關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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