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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告缺席會怎么判? 二審被告缺席會怎么判?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見《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二、缺席
·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 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一、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
·員工換派遣公司工齡連續嗎 員工換派遣公司工齡連續嗎?換派遣公司工齡一般也是連續計算的,勞務派遣的員工,如果不是本人原因派遣到新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應予支持。所以,實踐中,勞務派遣是可以算工齡的,但要注意轉換工作的原因。《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實施條例頒布之后,勞動者再被派遣的,工齡仍然連續計算。二、勞務派遣的特征有哪些?1、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勞動生產都不相同,它是一種特殊的生產組織形式。2、用工單
·職務發明的優先受讓權是誰 職務發明的優先受讓權是誰職務發明的優先受讓權是發明人。職務發明創造完成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二、職務發明的界定1、本單位的職工首先,作出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是申請專利的單位的職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斷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其著眼點是完成發明創造的人。所謂“完成發明創造的人”是指發
·持刀盜竊搶劫的判罰標準是什么? 一、持刀盜竊搶劫的判罰標準是什么?對于持刀盜竊,并存在搶劫行為的情況下,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罰如下: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加重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
·解除合同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解除合同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解除合同賠償金的標準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經濟補償金的個稅繳納問題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
·個人房子續產權一般多少錢 個人房子續產權一般多少錢《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對于訴訟標的是案由嗎? 對于訴訟標的是案由嗎?1、二者理論高度不同。訴訟標的是整個民事訴訟的根基,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民事案由注重實用,它是從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實踐出發,對紛繁雜亂的民事案件進行的分類,由于民事案由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其理論體系尚不成熟2、二者類別劃分依據不同: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而分為十大類的,而訴訟標的一般是按照當事人提起訴的終極目的不同而劃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也有按照提出訴的主體不同而分為本訴、反訴和參加之訴的,它的類別劃分與實體法聯系不大。3、二者擔負的功能不同。訴訟標的理論解決糾紛的識別問題,民事案由是將可訴糾紛的案件加以分類。訴訟標的理論不斷向前發展,就是研究糾紛的最小單位,科學界定爭議的實質。二、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是什么?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
·懷孕工廠解除合同怎么賠償一、懷孕工廠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懷孕工廠解除合同怎么賠償一、懷孕工廠解除合同怎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懷孕后公司絕對不可以辭退員工嗎?懷孕后滿足法定條件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例如以下情形:(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股東申請強制清算證據是怎樣的 股東申請強制清算證據是怎樣的一、股東申請強制清算證據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的規定,股東申請強制清算,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二、強制清算需要股東申請嗎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該規定并未明確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股東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解釋二》第七條。該條第三款規定:“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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