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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法律常識 |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條件有哪些?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并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說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說,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
·商標過期需要先寬展在續展嗎? 商標過期需要先寬展在續展嗎?應當先寬展后續展,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二、商標續展的申請程序(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么? 控制下交付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么?兩者的適用范圍和判罰情況都是不同的,控制下交付是偵查機關發現了犯罪,可以不當場抓獲,而是對其加以充分的監控,讓其在監控下繼續實施,當犯罪行為又觸及到其他有關犯罪嫌疑人時,再將其捕獲的偵查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
·分公司在簽訂合同前對外收取保證金的行為是否合法 分公司在簽訂合同前對外收取保證金的行為是否合法?分公司在簽訂合同前對外收取保證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需要根據分公司收取保證金的原因分析,如果是向員工收取保證金的話就是不合法的,但不管分公司收不收保證金都是可以簽合同的。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具有對簽訂合同資格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的保護。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中關于代理的法律規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二、分公司有哪些特
·分公司成立前簽的總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執行嗎? 分公司成立前簽的總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執行嗎?需要執行,分公司應當服從總公司的管理,特別是在簽訂的簽訂上,必須由總公司授權處理。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二、具體內容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
·一、已網簽但合同沒備案可以退房嗎? 一、已網簽但合同沒備案可以退房嗎?不可以的;具體的要看實際的情況。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稅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嗎? 稅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嗎?稅法規定股東借款需要算利率的,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稅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公司借款給個人一定要簽訂借款合同或者協議,并且在借款合同中注明該筆資金是用于公司正常運營的,這能夠體現出公司和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借款利息也是在企業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的基本前提。在支付借款的利息的時候,一定要去開國稅部門代開利息的發票,個人
·企業破產法的溯及力規定是什么? 企業破產法的溯及力規定是什么?一、企業破產法的溯及力的規定是什么?企業破產法的溯及力的規定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新的企業破產法發生規定之后,那么以前的企業破產的一些程序還應當按照舊法來進行執行。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釋〔2011〕22號)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第一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第二條 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名義股東與暗股東的區別是什么? 名義股東與暗股東的區別是什么?名義股東與暗股東的區別是身份的顯露程度是不一樣的,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我國的《公司法解釋三》使用的是"實際出資人"的稱呼,與其相對應的概念是"名義股東"或"顯名股東"。隱名股東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記載的出資人或股東是別人的姓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由于形式要件的缺失,實際出資人雖然符合成為股東的實質要件,但其并不能當然獲得法律認可的股東地位,即使實際出資人不是法律規定的受到限制的主體。其與公司形式上沒有任何關系,相互之間既不享有權利也不承擔義務。這是由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份公司的公眾性決定的,實際出資人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二、股東的分類有哪些類型
·商標侵權與假冒區別是什么? 商標侵權與假冒區別是什么?假冒商標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的一種。兩者相同之處在于,都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假冒商標行為在主觀上必定故意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和銷售假冒商品,制造、銷售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假冒商標行為必須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也不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而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在主觀上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無意的。二、假冒商標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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