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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口頭同意轉租有效嗎? 房東口頭同意轉租有效嗎?口頭協議也是有效,但房東很容易反悔,因此轉租是否有效要看房東是否承認口頭協議。根據《合自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百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轉租的條件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
·在生產中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行為有哪些? 在生產中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行為有哪些?1、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即一般職工本人直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不服管理”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要求或者不服從單位領導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方面的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勞動保護等規定。“不服管理”與“違反規章制度”的表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如擅自移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標志、開關、信號,在禁火區生產時使用明火作業等;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值班時外出游玩、睡覺打噸、精神不集中等。其實,在許多情況下,“不服管理”與違反規章制度“是一致的。2、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即有關生產、作指
·合伙公司股東不肯算賬能搬東西嗎 合伙公司股東不肯算賬能搬東西嗎?合伙公司股東不肯算賬也不能直接搬東西,要依法要債。欠債不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問題,訴訟流程是: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二、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合伙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負責,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為:(1)每個合伙人均對全部合伙債務負清償責任,合伙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伙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2)其清償行為,對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償的效
·員工調崗不去是否可辭退 員工調崗不去是否可辭退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調崗,需要經過勞動者的同意,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二、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調崗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崗位調整,但必須有法律依據或合同依據。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調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勞動者不能勝任工
·緩刑前三個月嚴管可以改普管嗎? 緩刑前三個月嚴管可以改普管嗎?一、緩刑前三個月嚴管可以改普管嗎需要經批準。嚴管轉普管是由矯正小組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沒有具體的時間,一般和緩刑人員無關。辦理應當經矯正小組集體研究,并報司法所負責人批準。社區矯正期間管理定性一般有兩種判定方式:1.是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執行機構所使用的評估系統,會根據不同人員不同情況進行定性。2.是執行機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管理方式。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
·搶奪罪的入罪標準是多少 搶奪罪的入罪標準是多少根據有關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況下搶奪公私財物數額達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屬于搶奪數額較大。因此,搶奪罪的入刑或者入罪數額至少為1000元。要注意,各地實際規定的數額可能不太一樣。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兩高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二、搶奪罪偵查階段公安能不能撤案搶奪罪偵查階段
·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還適用嗎? 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還適用嗎?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還適用,合同解除僅僅是對原始性權利義務的解除,而非對救濟性權利義務的解除。所謂原始性的權利義務就是雙方在合同生效后,互付的給付義務及請求對方給付的權利。而救濟性權利是指,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得行使相應的救濟。有類似的規定,合同的義務被分為兩類,一類是第一性義務,另一類是第二性義務。第一性義務是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第二性義務則是因為違反第一性義務而產生的義務。行使解除權免除了雙方在原合同中的第一性義務,同時,通過替換,使違約方負擔次級義務即第二性義務,對守約方做出賠償。而關于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顯然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原始性義務從而給另一方當事人帶來的救濟性權利,守約方請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權利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滅失。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
·刑事拘留沒有證據一般多久無罪釋放 刑事拘留沒有證據一般多久無罪釋放?刑事拘留滿37天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罪的就需要無罪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二、刑事拘留后被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
·一般立功后減刑幅度是多少 一、一般立功后減刑幅度是多少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算不算立功如果揭發的犯罪經經查證屬實的,應屬于立功的。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檢舉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立功不僅是一種表現,而且必須要有某種實際效果。立功表現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
·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 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一、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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