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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買賣中啥叫買賣不破租賃? 一、二手房買賣中啥叫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經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內即使房東將房子賣掉,也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權繼續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屆滿。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下這些情況,是不該原則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布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二、法院查封的財產能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作為
·一、遺囑真實性不確定時法院做遺囑鑒定么? 一、遺囑真實性不確定時法院做遺囑鑒定么?當遺囑的真實性受到質疑時,就需要找相關的機構做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在正式鑒定后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
·女員工懷孕可以隨時辭職嗎? 女員工懷孕可以隨時辭職嗎勞動者主動辭職的與是否懷孕無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孕婦要隨時辭職的話,則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情形要求才行。否則必須要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因此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需要作出賠償。二、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具有以下三種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一、無房產證房產遺囑公證是否會受到影響? 一、無房產證房產遺囑公證是否會受到影響?無房產證房產遺囑公證會受到影響的,因為房子的產權不明確,公證機構是無法出具公證書的,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二、房產立遺囑必須公證嗎?一般情況下,遺囑可以不用公證。但是為了保證遺囑的真實以及遺囑的效力更高,建議對遺囑進行公證。房產遺囑只要符合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因為公證不是遺囑的生效要件。但遺囑的形式比較重要,公證可以防止因為形式上的瑕疵而導致出現遺囑無效的現象。但是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應注意以下幾點:1、遺贈人
·一、遺囑公證公開才有法律效力嗎? 一、遺囑公證公開才有法律效力嗎?不是,遺囑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公證也不需要公開遺囑內容。公證遺囑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至于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中,房管部門是否要求辦理公證,這是另一回事。但公證并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公證遺囑是沒有有效期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該公證遺囑是一直有效的。二、遺囑無效的九種情形:(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由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四)基于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五)
·一、店面租違約的違約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違約的違約金是多少?是三個月的租金左右,而對于房屋租賃協議違約的違約金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話,則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或增加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地位,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直接寫在合同里面。二、店面租賃房東違約怎么處理?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于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如果是兼職沒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可以隨時辭職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不用提前30天。相關法律規定: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二、未簽勞動合同工資的訴訟時效及認
·強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罰? 強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
·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犯罪預備的刑事責任是被判處罰金,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遵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簡記從、減、免)。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這兒,刑法雖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是法定的,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必須這樣為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行為人準備實行特別嚴重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時,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也是法律所規定“可以”應有之義。)至于究竟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對犯罪預備的整個案件進行綜合考察后來決定。二、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
·一、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有區別嗎? 一、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有區別嗎?有區別的,勞動者隨時辭職就是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實際上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而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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