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包河區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包河區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包河區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包河區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包河區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包河區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包河區法律常識 |
·試用期員工辭退什么時候發工資 試用期員工辭退什么時候發工資1、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二、試用期辭退后可以領失業金嗎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你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失業金領取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根據《失業
·刑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刑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么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傷害致人死亡后,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于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二、被人故意傷害后如何要求賠償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刑事立案的話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以要求的賠償項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
·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繼承遺產 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繼承遺產一、送出去的子女能不能繼承遺產一般已經形成事實的收養關系的,是無權繼承親生來父母的遺產。但還是有特殊情況:1.若被繼承人有立遺囑,且遺囑中表示有過繼子女的份額,則其可以繼承。2.若無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源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二、繼承權的喪失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
·驗資后又轉了出去抽逃出資嗎 驗資后又轉了出去抽逃出資嗎2011年修訂的《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股東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且損害公司權益的,可以認定為——抽逃出資。2014年新修訂的即現行有效的《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卻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這一條刪除了,因為這一法條的刪改,很多人認為“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的行為已不再是抽逃出資,但事實并非如此。公司法所規定的抽逃出資,是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未經法定程序將自身出資再抽回的行為。2014年修訂的《公司法解釋(三)》將十二條第一項即“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刪除,并不是公司法不再規制該類抽逃出資行為,而是因為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已不再強制要求一般公司進行驗資,所以該“驗資”法條被刪除。而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股東在驗資后又將出資轉出的行為依然受到《公司法解釋(三)》第
·再婚原配子女有繼承權嗎? 再婚原配子女有繼承權嗎?有的,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二、遺產繼承的原則包括哪些?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2、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
·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期有多長 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期有多長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具體規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為公民的,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終止時間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自作品首次發表時起算,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③影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予保護。④合作作品著作權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該50年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
·民事訴訟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個人認為,具體個案中需根據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另外,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二、證人作證后能否旁聽就法律的規定而言,證人是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的。但在作證結束后能
·轉繼承人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轉繼承人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不是。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則是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二、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有哪些?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
·數罪并罰原則的三種情況分別是什么 數罪并罰原則的三種情況分別是什么根據刑法典第69條、第70條、第71條的規定,不同法律條件下適用數罪并罰原則的具體規則分為以下三種: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并處罰規則刑法典第69條規定表明,我國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及由此而決定的基本適用規則,是以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情形為標準確立的。因此,就基本內容而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并處罰規則,與前述我國刑法中數罪并罰原則的基本適用規則完全一致,故不再贅述。2.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并處罰規則我國刑法典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法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根據該條規定,對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并處罰
·土地確權后繼承人順序怎樣規定的 土地確權后繼承人順序怎樣規定的一、土地確權后繼承人順序怎樣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繼承原則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