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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 我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首次從法律上明確將農歷九月初九定為老年節。此外,新法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寫進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應屬于違法行為。”更不用說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形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拒不贍養老人后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予以照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亡職工父母符合供養親屬標準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可領取直至二老去世。2、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可參考勞保部18號令《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
·規模豬場拆遷如何保護養殖戶權益? 一是不該禁養的不能禁。要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盲目擴大禁養范圍。為此,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制定下發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要實事求是,科學分析,按照標準劃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避免只要環境不要生產的極端片面做法。二是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禁養區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等。在這些區域從事畜禽養殖,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比較大,該拆的要拆,該遷的要遷。但是,要充分照顧到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涉及搬遷的養殖戶,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戶按環保的要求來發展生產。這就是《意見》的宗旨。三是支持養殖場戶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畜禽養殖污染是畜牧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所以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的行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對方已結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屬于共同犯罪嗎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的行為。如果兩個人都符合這個情況,那就可能分別判處重婚罪,此時,一般沒有“共同犯罪”一說。2、有沒可能第三人構成重婚罪的共同犯罪呢?比如一男A領結婚證后又與一女B領結婚證,其領第二張結婚證過程中,A的一個朋友C明知此事,還積極幫助A辦理第二張結婚證的申領事宜,此時,C就可能涉嫌重婚罪的共同犯罪。三、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幾個人主體
·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統一登記對農民有什么好處? 一、推進農房確權改革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一項重要內容。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后,原來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都已停止頒發,現在頒發的是不動產權證。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已達94%,但全省農村住房登記發證率還不高。出臺《通知》,就是要推進農村住房確權登記發證,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財產。”《通知》的出臺,有利于明晰農村產權關系,有利于深化農村各項改革,有利于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有利于深化農村各項改革。該負責人說:“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是農民群眾的重要資產。農村多項改革工作,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需要有明晰的產權關系作為基礎。比如,一些地方正在推進的農村住房抵押、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都需要有相應的權利證書。”另一個背景是,隨著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動的縱深推進,“
·兒女需要孝順贍養父母是無可厚非的 兒女需要孝順贍養父母是無可厚非的,這也反映出一個家庭的精神面貌和個人的品德性格,更有可能是一個家族的優良傳統,長輩以身作則也可以潛移默化的影響到孩子的品性。在贍養老人的時候應該怎么做?有什么樣的義務?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3、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
·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需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 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需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四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1、跨國收養申請書;2、出生證明;3、婚煙狀況證明;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8、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
·老人被遺棄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被遺棄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通過何種途徑解決?《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確權如何辦理?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確權如何辦理?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不作為超面積處理,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新農村建設: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農村村民建房占用
·不領證屬于事實婚姻么? 不領證屬于事實婚姻么這不是事實婚姻了,這個必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時雙方滿足了結婚實質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符合怎樣的條件才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時間要求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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