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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還有效嗎? 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還有效嗎?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無效,遺囑書立后,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遺囑有哪幾種?1、自書遺囑《民法典》(
·分公司如何與他人簽訂合同? 分公司如何與他人簽訂合同?分公司與他人簽訂合同需要與對方協商各項事宜,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具備一定的經營資格,其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締結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無效。二、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5)法人依法設立并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前者稱承包人,后者稱發包人。一、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掛靠行為指建筑單位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建設單位的工程款直接進入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財務等行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四種: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3、不具有工程總承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承包資格的建筑企業名義承攬工程;4、違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二、含有帶資、墊資內容的建設工程合同
·員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傷嗎 出差期間突發疾病是工傷,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
·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一、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關于合同的印章,這里有一個長期存在的交易習慣的問題,在我國,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個人名章即可,最好是簽名或捺指印。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上容易產生爭議。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在訂立合同時簽上自己的姓名或者蓋上自己的姓名章就可以了。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對于法人、其他組織應該蓋什么章,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二、勞動合同加蓋什么章公司應當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不到半年辭退怎么辦 入職不到半年辭退怎么辦理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要看員工被辭退的原因來判定賠償或者補償。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賠償標準具體需要劃分以下幾種情況: 交通事故主次怎么賠償標準具體需要劃分以下幾種情況: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6)非
·公司業務章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業務章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一、公司業務章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加蓋公司業務章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雙方是否有締約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達成一致,在合同上加蓋業務章只是表達締約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決定因素。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應當用合同專用章,但這并不是意味著加蓋業務章的合同就無效。一般情況下,用業務章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只是合同的瑕疵,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要雙方都認可,或者事后得到追認,合同有效。二、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車輛信息詳細標明;2、細節要多多注意;3、違約責任要明確;4、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5、售后服務注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借條生效期是多長時間? 借條生效期是多長時間?借條生效期是三年,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借條都具有司法效力。借條的有效期是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玩忽職守國家損失有哪些規定 玩忽職守國家損失有哪些規定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玩忽職守罪必須在客觀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有無重大損失,是構成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計算是根據實際所造成的一些財產方面利益的損失,來進行一個合理的計算,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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