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稻城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稻城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稻城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稻城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稻城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稻城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稻城法律常識 |
·一、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基數范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離婚后撫養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 離婚后撫養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③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外,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
·被拘留了單位能開除嗎? 被拘留了單位能開除嗎公司不能因勞動者被拘留解除合同,但勞動者符合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被拘留,并非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停止履行期間,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被證明錯誤拘留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拘留,被拘留的原因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或者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或(三)項規定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條件有什么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條件有什么人民法院對已經審結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的,依其審判監督職能,有權對案件提起再審,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在民事訴訟中有權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和審判委員會,他們共同對本院的審判行審判監督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適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第二,提起再審的客體必須是人民院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所謂確有錯誤,既包括認定事實的錯誤,又包括適用法律上的錯誤;既包括適用實體法錯誤,也包括法定程序錯誤。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發現錯誤,不能提起審判監督。另外,人民法院對未生效的裁判發現錯誤的,只能通過二審程序糾正錯誤,而不能適用審判監督
·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劃分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劃分標準。A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A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A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A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A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司法解釋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1.1.法〔2001〕8號)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數額標準或幅度,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確定在本地區掌握的具體標準。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主體。構成本罪的前提是“違法”,但不存在關系人問題,只是在放貸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因此出現重大損失的后果才構成犯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有關個人實行雙罰。三、本罪是新設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無此規定。本罪行為1979
·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婚姻法》第26條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后,確立了養父母子女的身份關系,收養人為養父母,被收養人為養子女,相互間產生了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那么,關于養父母子女問的權利義務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養子女可以隨養父的姓,也可以隨養母的姓,由養父母雙方商定。收養成立后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當然,在收養后不改變養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②養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都不得遺棄和虐待。養父母子女間的上述義務,不因養父母離婚而解除。養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絕承擔撫養義務。同理,養子女獨立生活后,對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履行贍養義務。③養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
·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權限包括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權限包括哪些在這類案件中,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一)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1、代理律師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代理律師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二、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刑事自訴案件能否進行調解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
·暫予監外執行由哪個機關決定 暫予監外執行由哪個機關決定(一)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二)在監獄服刑的,由監獄審查同意后提請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審查同意后提請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對有關職務犯罪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逐案報請備案審查。第三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第四條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生活、醫療和護理等費用自理。二、暫予監外執行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四條、《監獄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等規定,對于正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發現其身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其處理程序是:1,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并邀請駐監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