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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一、出讓金需要交多少 1.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3.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申請做筆跡鑒定可以用復印件嗎 申請做筆跡鑒定可以用復印件嗎?申請做筆跡鑒最好提供原件。一般來講,復印件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鑒定是需要原件的,但如果復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并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系鑒定機構做鑒定的,做鑒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二、筆跡鑒定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三、司
·根據法律規定同村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同村人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起訴讓對方還款。欠款人電話關機、短信不復、跑路了、玩失蹤了,也要依法起訴。這樣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缺席判決,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請執行。第一步: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給法院50元受理費。第二步:法院受理后會發出傳票,欠債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調解失敗。第三步:調解失敗后,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欠債人“缺庭”也不會影響判決,確認欠債人敗訴的判決書,會指明將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賬戶的時間。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債人仍不打錢,將會被凍結所有銀行卡。二、貸款人權利與責任是什么?1、貸款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2、貸款人
·兩次故意傷害第一次沒判屬于累犯嗎? 兩次故意傷害第一次沒判屬于累犯嗎?“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認定累犯的條件之一是前罪與后罪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如果兩次故意傷害其中一次沒有判刑的,不會構成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三、故意傷害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
·打了欠條欠錢不還怎么辦? 打了欠條欠錢不還怎么辦?一、打了欠條欠錢不還怎么辦?打了欠條欠錢不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是否應當獲得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是否應當獲得補償?一、一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征地補償 (一)政策依據——《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繼續使用土地,因而應當對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二)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十一條也有明確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也就是說,房屋價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價值和土地使用權價值兩個部分,且這兩部分的價值應當參考同等條件下的市場成交價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為了購置同等條件的土地使用
·一、醉駕處罰拘役服刑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 一、醉駕處罰拘役服刑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醉駕在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探視的。根據《監獄法》的規定。1、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2、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3、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4、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5、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二、醉駕的刑事處罰是怎么規定的?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
·欠錢不還又聯系不上怎么辦? 欠錢不還又聯系不上怎么辦?欠錢不還又聯系不上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產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二、欠錢不還怎么起訴(一)訴訟費的繳納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4)其他證據。(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嗎?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嗎?根據相關規定重婚罪公安能立案,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后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簽終生嗎?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簽終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到期后,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另外《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只能在一定年限內進行,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簽終生的。 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要具備哪些條款 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應當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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