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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終止妊娠賠償有嗎? 離婚終止妊娠賠償有嗎沒有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女方懷孕期間、哺乳期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 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的財產分割,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作出判決。男女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權利等,應依法予以保護。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終止妊娠,都不應屬于男方對于女方人身權利的侵害。既然談不上侵權,就不應屬于賠償。但是婚姻法在男女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形,單純的感情不和,對于共同財產的處置,是肯定要適當考慮并照顧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財產肯定要多一些。這就體現出了對于女方身體上受到的損害的適
·合同法定解除應當滿足條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應當滿足條件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
·一、離婚能分割的財產是哪些? 一、離婚能分割的財產是哪些?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間的身份關系,也終止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范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為雙方收入的多少來確定財產權利的大小。盡管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原則規定,但不妨礙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問題作出約定,如果約定是雙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那么,這約定就是有效的。二、個人投資收益離婚
·新婚姻法出軌精神賠償是否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出軌 新婚姻法出軌精神賠償是否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出軌,導致感情破裂的,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長期出軌與人通奸的,可以適當少分。婚姻法規定的有過錯,只能是《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無過錯的一方提出財產上的賠償或者精神上的賠償,法庭從法律的功能和目的角度來講應該予以支持。在婚姻關系中如果一方有上述行為,給婚姻的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是無法撫平的,法律規定這樣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正是基于一種對于配偶權的保護。《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范圍,太過狹窄,長期出軌通奸被排除在外。現行《婚姻法》僅僅是列舉了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五種情形: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現實
·拘留時間按小時算是怎么算的? 拘留時間按小時算是怎么算的?拘留時間按小時算是怎么算的?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一種意見認為,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行政拘留時間應當以“時”為單位計算,執行時間滿24小時為1日;刑事拘留30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1、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拘留分類行政拘留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
·有故意傷害怎么判合適? 有故意傷害怎么判合適《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
·離婚房產按揭沒還完怎么辦 離婚房產按揭沒還完怎么辦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
·如何定義婚內出軌賠償情形? 如何定義婚內出軌賠償情形?婚內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得到一些照顧。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時,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法條可以看出,在離婚理由中,只要前兩個原因導致的離婚就可以請求離婚賠償。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在離婚后發現前任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并且屬于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的,同樣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以彰顯
·立案之前可以進行嫌犯拘留批捕嗎 立案之前可以進行嫌犯拘留批捕嗎不可以,沒立案不能拘留,但可以傳喚。1、公安機關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就應當立案偵查。在立案前認為有犯罪嫌疑的,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拒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拘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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