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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男方拖欠撫養費該怎么辦 要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約定由女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而男方支付撫養費的話,一旦離婚雙方就要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行。但現實中,卻發現離婚后男方拖欠撫養費的情況出現,遇到這樣的情況,作為女方要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離婚后男方拖欠撫養費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如何起訴孩子的撫養費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
·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公職機關人員的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我國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員不敢進行舉報和揭發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害怕自己的這種舉報行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當中遭到他人的報復陷害。關于這種行為,其實也是為我國法律所不齒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是怎么規定的?一、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是怎么規定的?依照本條規定,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報復行為的,不構成本罪,應按其報復陷害的行為及后果等作其他處理。(刑法第254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報復陷害,情節嚴重,導致控告
·我們該如何轉讓土地使用權 我們該如何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算是一個關系著民生大眾切實利益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既包括出售、交換也包括,贈送。當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合法且符合規則,才能保證當事人權利的正常使用,那么我們該如何轉讓土地使用權呢?接下來就隨著我們來看看。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1)關于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文件;(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公證處應著重審查以下內容。(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
·無故長期不上班勞動關系會解除嗎 勞動關系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所以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以后,員工就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話,肯定是需要請假并且批準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無故長期不上班勞動關系會解除嗎?一、無故長期不上班勞動關系會解除嗎?會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法地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經過單位集體討論決定以后,并征求單位工會的同意,給該職工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送達以后,在將通知書送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管理科備案即可;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
·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是否可以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話,依法是可以申請勞動關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時候出于用人單位各方面的壓力,可能員工已經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當然像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按理來說是可以得到賠償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是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是否可以?一、解除勞動關系后仲裁是否可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員工可以就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最長的時限,不用擔心。同時一定要開始收集相關勞動關系的、工資報酬、加班費等的證據。二、申請勞動關系仲裁應提交的材料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可以不調解嗎 細心的人發現了起訴離婚的過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對離婚案件作出調解的,而此時根據不同的調解結果,自然對案件作出的處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訴離婚可以不調解嗎?審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嗎?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文中我們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吧。一、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
·怎樣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去法院起訴離婚說的直白點也就是打離婚官司,在這樣的情況下涉及到的手續、流程是比較繁復的,因而造成了很多離婚夫妻會首先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無法協議離婚的才會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此時,當事人應該怎樣去法院起訴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怎樣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去法院起訴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二)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
·工傷認定之后接下來做什么?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總是會有受傷的風險,員工在工作期間可能工作的性質,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從而使身體受到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并且單位發現之后應及時送往醫院醫治。并且應該帶相應的資料到相應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那么工傷認定之后接下來做什么?一、工傷認定之后接下來做什么?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后,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后,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范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
·園林綠化工程質量評估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園林綠化工程質量評估的內容是怎么樣的?我們知道一個工程的建成,是需要達標的,如果不達標的建筑,就有質量的問題,有可能損害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工程質量分等級進行評定,如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說,還有優良之說。那么園林綠化工程質量評估的內容是怎么樣的?一、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二)工程地點:(三)本工程各參建單位如下: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四)工程簡介:二、執行工程技術標準情況:本工程施工中主要執行以下國家規范、規程標準:(1)《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2)《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9(3)《園林綠化管養規范》DB440300/T6-1999(4)《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
·離婚了女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雖然我們常說母子連心,但是在生活當中畢竟什么樣的人都會遇到,有些情況下女方對孩子的整個成長過程真的是非常的不負責任的,即使在離婚以后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男方,但是女方也從來不對孩子進行探視或者說不給孩子撫養費。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離婚了女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一、離婚了女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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