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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是怎么規定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是怎么規定的?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
·怎樣立遺囑才有效 怎樣立遺囑才有效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
·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項目結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項目結束了,那么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一)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二)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三)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四)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五)勞動者退休。
·再婚后如何訂立遺囑 再婚后如何訂立遺囑再婚之后訂立遺囑的程序、遺囑生效的條件完全適用繼承法對遺囑的一般規定。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征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由于遺囑可以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遺產分配辦法,遺囑生效時,立遺囑人已經死亡,容易偽造、篡改而且無從查證,所以《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的有效條件。主要有:(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
·醉駕五年時間從什么時間算起? 醉駕五年時間從什么時間算起?從交管部門下發禁駕的處罰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執照。二、無證醉駕會坐牢嗎,有什么規定?無證醉駕,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可判刑,未發生交通事故,則不判刑,罰款及相應處理,具體如下:(一)無證駕駛醉駕在新交法里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駕怎么處罰: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無證駕駛醉駕怎么處罰:吊銷機駕駛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責任。(二)一方無證無照駕駛交通事故責任1、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
·怎樣寫遺囑 怎樣寫遺囑1、指明遺產的范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范圍、名稱和數邑。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家具、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并寫明。2、指定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為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遺囑人最好在遺囑中列出—個遺產清單,并說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在遺囑中,府當指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繼承或受遺贈的具體財
·單位犯罪監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對一個公司來說,公司的股東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們出資建立公司,還有就是公司的監事也非常重要,因為公司里的監事,他負責監督一些具體的行為,當然公司他也有可能面臨著單位犯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單位犯罪監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單位犯罪監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如果犯罪的話,那么對于直接責任人員是需要進行刑事責任的承擔的,通常情況下,公司里的監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屬于,直接責任人員的。刑法中對單位犯罪怎么處罰?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以,對單位犯罪,原則上實行雙罰制,即同時處罰犯罪的單位和
·申辦遺囑公證有哪些程序 申辦遺囑公證有哪些程序遺囑人辦理公證遺囑的程序如下:1、遺囑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設立遺囑公證,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將其托付給他人,如果遺囑人因重病或殘疾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的,可以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處辦理。2、立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在遺囑上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遺囑人不識字或者因病殘不能書寫時,也可以口述遺囑內容,公證員整理出書面遺囑再向遺囑人宣讀,經遺囑人確認無誤后,由在場的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蓋章,注明日期。參與遺囑公證的公證員必須有兩個以上,并且公證員不許為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親屬辦理公證事務,也不許辦理與本人或配偶有利害關系的公證事務,以確保公證的客觀、公正性。公證員不遵守上述有關回避的規定,遺囑人認為出場的公證員
·兩罰制原則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除了,自然人犯罪需要受到處罰之外,那么單位犯罪也是同樣需要受到處罰的,當然單位犯罪,他的處罰原則和家人有一定的區別,我們國家實行的是雙罰制,很多人對此想要了解一下,兩罰制原則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一、兩罰制原則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變更遺囑有何條件 變更遺囑有何條件遺囑人雖可在遺囑設立后的任一時間、以任一理由變更遺囑,但變更遺囑也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生遺囑變更的效力,否則遺囑的變更或撤銷不生效力。遺囑的變更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1、遺囑變更時,遺囑人須具有遺囑能力。遺囑人設立遺囑后喪失遺囑能力的,于喪失遺囑能力后恢復遺囑能力前對遺囑的變更、撤銷不發生變更的效力,原來的遺囑仍有效。2、遺囑的變更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偽造的遺囑的變更,不為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不能發生遺囑變更的效力。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而變更遺囑的,不發生遺囑變更的法律后果,原遺囑仍有效,利害關系人可以主張撤銷遺囑人的遺囑變更的意思表示。3、遺囑的變更須由遺囑人親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遺囑的變更同樣不適用代理,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為之。此外,遺囑的變更,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留份。經變更的遺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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