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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區文新街道星洲社區文一西路567號,在文一西路與紫金港路交叉口,是浙江省公安部門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友情提示:浙江省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會見、取保候審、申訴、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幫助的,聯系律師。
●浙江省各市縣看守所地址電話
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新街道星洲社區文一西路567號(文一西路與紫金港路交叉口)
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號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談看守所會見
很多家屬也可能會在..時間想到請個律師,但他們或許會受到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告知請律師意義不大等這方面言論的影響,而總是相信“..”,認為律師起不到什么作用。他們并不解律師在偵查階段究竟能做些什么,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一個人被關進浙江省看守所后,獨自面對高墻鐵網,內心的孤獨和恐懼是我們身處墻外的人所無法想象的。在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社會現實情況下,不管在押人員有沒有犯罪,作為家屬親朋友都應積極聘請律師,以便及早介入。因為律師是這一階段唯一能會見在押人員的法律專業人士,除了可以送去親人的關愛問侯,安撫在押人員恐懼的心靈外,還可以為其提供最及時最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其作為普通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
律師會見的作用:1.了解真實的案情,案件定性。2.提供法律幫助,告知權利。3.判斷公安證據,針對性辯護
.。4.提交法律意見書,維護合法權益。5.申請取保候審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談合同詐騙無罪辯護
認定合同詐騙罪,不能簡單地以合同在一定時間內未履行而認定違約方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故意,并進而推定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只要沒有證據證實違約方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主觀故意和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客觀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應當以合同糾紛民事案件處理
.。
市場經濟環境下,商業交往頻繁,形勢瞬息萬變,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交織難辨
.。要緊密結合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客觀行為等基本構成,來準確認定合同詐騙犯罪。根據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客觀條件、市場形勢、經營情況及全面真實的財務狀況,認定行為人的簽約資質、履約能力;在合同因故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并進而產生爭議時,根據爭 議產生原因、爭議處理情況等,認定行為人的履約意志、主觀目的
.。不能簡單地以合同在一定時間內未履行而認定違約方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故意,并進而推定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維護市場經濟的秩序和活力。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談另案.犯的供述
由于“另案供述”常常成為“本案”查明案件事實、指控犯罪的關鍵,因此另案.犯的供述常常成為證明“本案”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法庭上公訴人直接將“另案.犯”的供述直接予以宣讀,以此來證明“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認為,“另案.犯”的供述可以作為證明“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但應予以證據形式的轉換,即應重新詢問“另案.犯”,把“另案.犯”的供述轉換為“本案”的證人證言的證據形式。主要理由如下:
1.在我國,證據的種類和形式是由法律規定的。證據的種類是指法律規定的證據的不同表現形式,具有法律的效力
.。我國法定的證據種類依順序主要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
.。因此,訴訟中作為起訴依據和定案根據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形式和要求,屬于法定證據種類的一種。
2.作為證人與作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義務是不同的。不同的身份背后是完全不同的訴訟權利義務,在沒有采用直接言詞證據的國家,是不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因此,在宣讀一份詢問筆錄時,首先要確認被詢問者的身份問題
.。根據證據法定的要求,法定的證據種類需要法定的取證程序,取證程序的合法性直接決定著證據的可采性。
3.也是實行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不同的證據形式,非法排除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于被告人的供述排除標準是“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而對證人證言及被害人陳述排除的標準是“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家庭虐待殺人案
一、被告人張某故意殺人出于長期受被害人的虐待、打罵,系臨時起意、一時沖動的行為,主觀惡性較低,且被告人沒有前科劣跡。
被告人張某的供述及其他證人的證言都充分印證了被告人張某在與被害人的.同生活中,經常遭受家庭暴力及打罵的事實,甚至被告人的母親、姐姐、女兒都受到被害人的威脅、恐嚇及無端毆打
.。被告人張某在案發當日,由于再次受到醉酒后的被害人的毆打行為而一時沖動產生殺人的故意,這與事前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比,在主觀惡性上較小。
被告人的犯罪動機是不堪忍受被害人長年累月的毒打、折磨而尋求的一種解脫方式,其內心起因出于義憤,主觀惡性確實較小。顯然具有令人同情和令法律從輕的一面
.。
二、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好,自愿認罪,充分體現其悔罪態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某到案后,主動配合公安人員和檢察人員偵查訊問,坦白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這說明被告人知罪、認罪、悔罪的決心。
被告人張某的行為盡管從客觀的角度看,對社會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是,從我們庭審查明的情況看,張某在此以前并沒有受到過任何的行政、刑事處罰,過去一貫表現很好。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始終自愿認罪,且表現出了誠懇的悔罪態度,在本律師會見時,明確表示愿意認罪服法
.。
結合張某的犯罪情節,根據最高人民.《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人民.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的規定,辯護人請求對被告人張某給予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張某故意殺人有自首情節。
被告人張某故意殺人罪系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長期怨恨的積累,導致心理發生了嚴重扭曲和變態,并最終釀成了一場悲劇,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錯誤,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一時氣憤,殺害了被害人,傷害了家庭,同時也害了自己,累及雙方的父母、兒女和親人,這都是我們所不愿意看到的。然而,在譴責被告人的同時,也應當給予一定的寬恕,畢竟前有因、后有果,被告人在被害人的長期家庭暴力下,隨著時間的推移,怨恨越積越深,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這是被告人一直在遭受巨大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并最終導致心靈的崩潰和理性的喪失所致。
綜上所述,請求法庭對張某從輕處罰,以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被告人吳某某沒有詐騙2萬元的主觀故意。
根據《刑法》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區分詐騙罪與民事債務糾紛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欺騙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和行動
.。本案中吳某某虛構事實騙債務人的財物,目的是使債務人還債,不應定詐騙罪。
從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尤其是能反映債務..的相關協議、借據看,李與吳某某存在債務糾紛,李飛飛欠吳某某巨額債務,且該債務幾乎都是李的愛人王女一手經辦的,對該債務非常清楚,該債務是在李飛飛夫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應屬夫妻.同債務,李及其愛人王女都有義務歸還該筆欠款。
吳某某要去接觸一下.的人,王女分兩次主動拿出2萬元硬塞給了吳某某,該2萬元雖然是王女給的,但考慮到李飛飛夫妻與吳某某之間的債務糾紛,不能當然認定為吳某某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換句話說,向債務人騙取遠遠小于債權額的財物,不能認定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測謊結論屬于鑒定結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明確規定了7種證據形式,測謊結論應屬于哪一種證據?筆者認為,測謊結論應屬于鑒定結論的范疇。所謂鑒定結論,是指具有鑒定資格的專業人員就案件中的專門問題向司法機關提供的結論性意見
.。鑒定結論不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或描述,而是鑒定人在觀察、檢驗、分析等科學技術活動的基礎上得出的主觀性認識結論。測謊結論是測謊專業人員就被測人對案件關聯性問題的心理狀態這一專門性問題向司法機關提供的結論意見,完全符合鑒定結論的基本特征
.。其實,測謊結論與司法實踐中早已認可的精神病鑒定結論具有相同的性質
.。鑒定結論是鑒定人關于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的意見,屬于“意見證據”,因此又稱為..意見。鑒定的目的是解決案件中憑借普通常識無法判明的專門性問題,因此鑒定人不能只報告其在檢驗或測試中觀察到的現象,必須在觀察和分析的基礎上作出理性的分析判斷
.。精神病鑒定結論具有這種性質,測謊結論也具有這種性質
.。在此,我們有必要區分“測謊結果”和“測謊結論”兩個概念。前者指測謊儀器檢測的結果,它是對被測人生理反應征象的客觀記錄;后者是測謊..在對上述生理反應征象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所作出的鑒定結論
.。測謊結果不等于測謊結論,測謊結論才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意見。測謊結論當然不是絕對可靠的,但是在審查被告人陳述和證人證言的問題上,測謊結論比我們主觀的直覺認識和評斷更為可靠。因此,我們應該給測謊結論以正確定位。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談如何區分和界定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
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主體活躍,商業交往頻繁,“經濟合同”是 市場主體之間進行商業交往活動的主要方式,是用以明確和約束雙方權利義務 ..從而促成交易順利完成的重要工具。同時,市場環境復雜,形勢瞬息萬變, 不是所有的經濟合同都能夠按照約定完美而規范地得到履行,合同糾紛、合同欺 詐甚而合同詐騙行為,大量地存在于各類市場活動中,威脅著交易雙方利益和市 場經濟秩序。如何依法解決糾紛、辨明欺詐、懲罰犯罪,同時充分保護市場主體 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的生機活力,成為司法機關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如何區分和界定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之一。
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都以某種合同為基礎,都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為結局,然而,并非所有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合同都可以作為犯罪處 理,而是應當尊重事實、尊重證據、尊重市場規律,緊密結合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客觀行為等合同詐騙犯罪的基本構成,來準確界定案 件性質,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打擊,充分發揮為經濟秩序保駕護航的刑事審判職能,同時明確刑法的謙抑性,將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交還給市場,維護市場經濟 的秩序和活力。
構成合同詐騙罪,要求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即行為人捏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或者根據法律、合同和交易慣例有義務告知對方當事人真實的情況而故意不予告知, 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訂立或履行合同。而何謂“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則應依照《刑法》第224條的明確規定認定。
簽訂合同過程中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主要表現為虛構合同主體、虛構合同標的、虛設擔保等,比較容易認定。而履行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中貫穿著主體心態的變化和經營狀況的改變,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表現也更多樣化、流動化,如設置陷阱、攜款逃匿、騙取定金或違約金、揮霍財物、拆東墻補西墻等 各種形式,而這些表現,往往與市場風險和商業誠信缺位等因素所導致的各種合同違約行為相交織、相類似容易產生混淆,從而在認定上發生爭議
.。雖然具體 情況千差萬別,但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是否存在詐騙性質,至少應當明確以下幾點:(1)根據履約的現實性和可能性(適格主體、經營資質、簽 訂合同時已經確定的銷路等),履約行為(簽訂合同后的銷售和經營狀況等)等, 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2)根據合同因故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 的原因(市場形勢變化、主觀意志轉變),違約后的表現(對違約事實的態度、承 擔責任的意愿、解決糾紛的意向及糾紛解決方案的現實可操作性等),確定行為 人是否有對巳取得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3)根據行為人的態度(是否承認事 實、有無逃匿、隱匿轉移資產等)和財務、資產、經營狀況(依據真實、全面、有效 的證據確認)等,確定其有無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詐騙罪
1.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商某的詐騙數額有異議。
(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商某于X月X日至X月X日間,謊稱能為蓋某親屬李某辦理到公安機關工作為由,騙取被害人蓋某五萬元人民幣。但是根據證人楊某的證言,被告人的供訴以及被告X月X日打的收據,均表明商某只收到了4萬元
.。因此辯護人認為該節的詐騙數額應認定為4萬元。
(2)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商某于X月X日至X月X日間,謊稱能為楊某的女兒辦理到中國某大學就讀為由,騙取楊8.1萬元。但是根據孫某的銀行卡交易記錄和被告人的當庭供述,X月X日被告人曾向楊某還過6000元,因此辯護人認為該節的詐騙數額應為7.5萬元。
(3)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商某于X月X日至X月X日間,謊稱能為商某的親屬辦理到公安機關工作為由,騙取商某37萬元,但被告人商某當庭供述其于1月份通過唐某的丈夫曾經給楊某的建行卡匯過5萬元,懇請法庭能夠查明該節事實
.。
●浙江省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處罰
1.陳某無前科劣跡,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根據本案案卷證據顯示,本案被告人陳某在參與本案犯罪前,沒有受到過任何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顯系初犯、偶犯。
2.運輸的毒品沒有完全擴散到社會
.。
馬某運輸的700克冰毒并未完全擴散到社會上,其中有200克被公安機關繳獲,部分(129.5克,含陳某親自運輸的100克冰毒)被被告人謝某丟棄,部分在任立春處被查獲,這些毒品沒有對社會造成實質性危害,社會危害性得以減小,建議法庭在量刑時考慮從輕處罰。
3.被告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
.。
陳某在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處于從屬、輔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社會危害性也相對較小
.。
縱觀本案,陳某運輸毒品沒有任何牟利企圖,這與牟利或追求金錢、貪圖物質享樂而運輸毒品的毒犯主觀惡性程度上有著明顯不同。
陳某礙于情面親自參與運輸100克冰毒,系被人利用和指示,主觀惡性較小,可依法應從輕處罰
.。
4.本案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好,有真實的悔罪表現。
陳某對運輸毒品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年齡小,具有很好的可塑性。
陳某到案后即向公安機關如實交待了運輸毒品的全部犯罪事,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落實案情,利于公安機關順利查清案件事實,節約司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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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凍品雞爪刑事拘留12天給會判刑
看情況:一、凍品如果來自于國家規定禁止進口動植物及產品的疫區,
法院按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罪來定罪
量刑;二、凍品凍雞爪來自疫區以外的,則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定罪
量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
銷售假冒偽劣產的口罩會負什么法律責任 銷售假口罩要負的法律責任有:1、
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2、產品質量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的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會承擔行政責任,給予罰款、
拘留等
行政處罰;有以下情形的,會受到刑事處罰:一、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
新刑法對團伙生產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新刑法對團伙生產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一、新刑法對團伙生產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新《刑法》對團伙生產假藥罪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
招投標法屬于民法嗎 屬于民法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法律規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招標投標法》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法規;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投標的部門規章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上的,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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